《周易注》下經鹹傳卷四
下經鹹傳卷四
下經鹹傳卷四 鹹
鹹: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1)。止而說(2),男下女(3),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4),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5)。
(1)是以亨也。 (2)故“利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5)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1)。
(1)物乃感應。
初六:鹹其拇(1)。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2)。
(1)處鹹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2)四屬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1)。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2)。
(1)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2)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1)。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1)股之為物,隨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志在隨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1)。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1)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1)。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上六:鹹其輔、頰、舌(1)。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2)。
(1)鹹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2)“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鹹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下經鹹傳卷四 恆
恆:亨,無咎,利貞(1)。利有攸往(2)。
(1)恆而亨,以濟三事也。恆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恆通無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恆,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1),雷風相與(2),巽而動(3),剛柔皆應(4),恆(5)。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7)。“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10)。
(1)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3)動無違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 (9)言各得其“所恆”,故皆能長久。 (10)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恆”也。
《象》曰:雷風,恆(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1)。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1)處恆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恆,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雖失其位,恆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1)。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1)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恆,而分無所定,無恆者也。德行無恆,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九四:田無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恆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1)。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1)居得尊位,為恆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恆,凶(1)。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1)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恆,無施而得也。
下經鹹傳卷四 遯
遯:亨,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1)。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2)。“小利貞”,浸而長也(3)。遯之時義大矣哉!
(1)遯之為義,遯乃通也。 (2)謂五也。“剛當位而應”,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與時行也”。 (3)陰道欲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1)。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1)天下有山,陰長之象。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1)。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1)“遯”之為義,辟內而之外者也。“尾”之為物,最在體後者也。處遯之時,不往何災,而為“遯尾”,禍所及也。危至而後行,難可免乎?厲則“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1)。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1)居內處中,為遯之主,物皆遯已,何以固之?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則莫之勝解。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1)。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1)在內近二,以陽附陰,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為義,宜遠小人,以陽附陰,系於所在,不能遠害,亦已憊矣,宜其屈辱而危厲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1)。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1)處於外而有應於內,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繫戀,是以“否”也。
九五:嘉遯,貞吉(1)。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1)遯而得正,反制於內。小人應命,率正其志,“不惡而嚴”,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上九:肥遯,無不利(1)。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1)最處外極,無應於內,超然絕志,心無疑顧,憂患不能累,矰繳不能及,是以“肥遯無不利”也。
下經鹹傳卷四 大壯
大壯:利貞。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1)。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2)。
(1)大者謂陽爻,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利貞”也。 (2)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極大,則天地之情可見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1)。君子以非禮弗履(2)。
(1)剛以動也。 (2)壯而違禮則凶,凶則失壯也。故君子以“大壯”而順體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1)。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2)。
(1)夫得“大壯”者,必能自終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終其壯者。在下而壯,故曰“壯於趾”也。居下而用剛壯,以斯而進,窮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2)言其信窮。
九二:貞吉(1)。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1)居得中位,以陽居陰,履謙不亢,是以“貞吉”。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1)。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1)處健之極,以陽處陽,用其壯者也。故小人用之以為壯,君子用之以為羅己者也。貞厲以壯,雖復羝羊,以之觸藩,能無羸乎?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1)。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1)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以陽處陰,行不違謙,不失其壯,故得“貞吉”而“悔亡”也。已得其壯,而上陰不罔已路,故“藩決不決”也。“壯於大輿之輹”,無有能說其輹者,可以“往”也。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1)。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1)居於大壯,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羊,壯也。必喪其羊,失其所居也。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故得“無悔”。二履貞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則得“無悔”。委之則難不至,居之則敵寇來,故曰“喪羊於易”。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1)。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1)有應於三,故“不能退”。懼於剛長,故“不能遂”。持疑猶豫,志無所定,以斯決事,未見所利。雖處剛長,剛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處,則憂患消亡,故曰“艱則吉”也。
下經鹹傳卷四 晉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1)。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2)。
(1)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貴也。 (2)康,美之名也。順以著明,臣之道也。“柔進而上行”,物所與也。故得錫馬而蕃庶。以“訟受服”,則“終朝三褫”。柔進受寵,則“一晝三接”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1)。
(1)以順著明,自顯之道。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1)。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2)。
(1)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明退順,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處卦之始,功業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以此為足,自喪其長者也。故必“裕”之,然後“無咎”。 (2)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1)。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1)進而無應,其德不昭,故曰“晉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順而正,不以無應而回其志,處晦能致其誠者也。修德以斯,聞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貞吉”。“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立誠於暗,暗亦應之,故其初“愁如”。履貞不回,則乃受茲大福於其王母也。
六三:眾允,悔亡(1)。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1)處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1)。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履非其位。又負且乘,無業可安,志無所據,以斯為進,正之危也。進如鼫鼠,無所守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1)。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1)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雖不當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術斯以往,“無不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1)。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1)處進之極,過明之中,明將夷焉,已在乎角,在猶進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無為之事,必須攻伐,然後服邑,危乃得吉,吉乃無咎。用斯為正,亦以賤矣。
下經鹹傳卷四 明夷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1),用晦而明(2)。
(1)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故以蒙養正,以“明夷”蒞眾。 (2)藏明於內,乃得明也。顯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1)。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1)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為至暗者也。初處卦之始,最遠於難也。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故曰“明夷于飛”。懷懼而行,行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尚義而行,故曰“君子於行”也。志急於行,飢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類過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1)。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2)。
(1)“夷於左股”,是行不能壯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進不殊類,退不近難,不見疑憚,“順以則”也,故可用拯馬而壯吉也。不垂其翼,然後乃免也。 (2)順之以則,故不見疑。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1)。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2)。
(1)處下體之上,居文明之極,上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獲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發其明也。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漸,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貞”。 (2)去暗主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1)。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1)左者,取其順也。入於左腹,得其心意,故雖近不危。隨時辟難,門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1)。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1)最近於晦,與難為比,險莫如茲。而在斯中,猶暗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利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1)。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1)處明夷之極,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轉至於晦,遂入於地。
下經鹹傳卷四 家人
家人:利女貞(1)。
(1)家人之義,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統而論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貞,故“利女貞”。其正在家內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謂二也。 (2)謂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2)。
(1)由內以相成熾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無擇言,行必有恆而身無擇行。
初九:閒有家,悔亡(1)。
《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後嚴之,志變而後治之,則“悔”矣。處家人之初,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閒有家”,然後“悔亡”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1)居內處中,履得其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正,義無所必,遂職乎“中饋”,巽順而已,是以“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1)以陽處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者也。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寧過乎嚴。是以家人雖“嗃嗃悔厲”,猶得其道。“婦子嘻嘻”,乃失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1)能以其富順而處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為大吉無體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1)假,至也。履正而應,處尊體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六親和睦交相愛樂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則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1)處家人之終,居家道之成,“刑於寡妻”,以著於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家道可終,唯信與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則知施於人也。
下經鹹傳卷四 睽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2)!
(1)事皆相違,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2)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1)。
(1)同於通理,異於職事。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1)。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1)處睽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悔也。與四合志,故得“悔亡”。馬者,必顯之物。處物之始,乖而喪其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顯也,故“勿逐”而“自復”也。時方乖離,而位乎窮下,上無應可援,下無權可恃,顯德自異,為惡所害,故“見惡人”乃得免咎也。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1)。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1)處睽失位,將無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黨,出門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於巷”也。處睽得援,雖失其位,未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1)。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1)凡物近而不相得,則凶。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應於五,則近而不相比,故“見輿曳”。“輿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載也。“其牛掣”者,滯隔所在,不獲進也。“其人天且劓”者,四從上取,二從下取,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1)。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1)無應獨處,五自應二,三與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無應特立。處睽之時,俱在獨立,同處體下,同志者也。而已失位,比於三五,皆與已乖,處無所安,故求其疇類而自託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無疑焉,故曰“交孚”也。雖在乖隔,志故得行,故雖危無咎。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1)?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1)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1)。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1)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已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負塗,穢莫過焉。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恢詭譎怪,道將為一。未至於洽,先見殊怪,故“見豕負塗”,甚可穢也。見鬼盈車,吁可怪也。“先張之弧”,將攻害也。“後說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應,故為寇也。“睽”志將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時,睽疑亡也。貴於遇雨,和陰陽也。陰陽既和,“群疑亡”也。
下經鹹傳卷四 蹇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1)。利見大人(2)。貞吉(3)。
(1)西南,地也,東北,山也。以難之平則難解,以難之山則道窮。 (2)往則濟也。 (3)爻皆當位,各履其正,居難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難由正濟,故“貞吉”也。遇難失正,吉可得乎?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1)!
(1)蹇難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1)。君子以反身修德(2)。
(1)山上有水,蹇難之象。 (2)除難莫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來譽(1)。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1)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知矣哉!故往則遇蹇,來則得譽。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1)。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1)處難之時,履當其位,居不失中,以應於五。不以五在難中,私身遠害,執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義,以存其上,處蹇以比,未見其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1)。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1)進則入險,來則得位,故曰“往蹇來反”。為下卦之主,是內之所恃也。
六四:往蹇,來連(1)。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1)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得位履正,當其本實,雖遇於難,非妄所招也。
九五:大蹇,朋來(1)。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1)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執德之長,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來”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1)。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2)。“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1)往則長難,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往蹇來碩吉”。險夷難解,大道可興,故曰“利見大人”也。 (2)有應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志獲,“志在內也”。
下經鹹傳卷四 解
解:利西南(1)。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2)。
(1)西南,眾也。解難濟險,利施於眾。遇難不困於東北,故不言不利東北也。 (2)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無難可往,以解來復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者,無難則能復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1)。“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時大矣哉(3)!
(1)動乎險外,故謂之“免”。免險則解,故謂之“解”。 (2)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則險厄者亨,否結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無圻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初六:無咎(1)。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將赦罪厄,以夷其險。處此之時,不煩於位而“無咎”也。 (2)或有過咎,非其理也。“義”猶理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1)。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隱伏之物也。剛中而應,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物,能獲隱伏也,故曰:“田獲三狐”也。黃,理中之稱也。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1)。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1)處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負四,以容其身。寇之來也,自已所致,雖幸而免,正之所賤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應乎剛,可以有解而獲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小人雖間,猶知服之而無怨矣。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為四應,二為五應,三不應上,失位負乘,處下體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處,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之,極則後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也。
下經鹹傳卷四 損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1)。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應有時(5)。損剛益柔有時(6)。損益盈虛,與時偕行(7)。
(1)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2)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損剛益柔”,不以消剛。“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3)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 (4)二簋,質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5)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7)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1)。君子以懲忿窒欲(2)。
(1)山下有澤,損之象也。 (2)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1)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復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1)。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1)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1)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已上三陰也。三陰並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1)。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1)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穀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1)。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1)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下經鹹傳卷四 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1)。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4)。凡益之道,與時偕行(5)。
(1)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 (2)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3)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 (4)損下益下。 (5)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1)。
(1)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1)。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2)。
(1)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2)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處內履中,居益以沖。益自外來,不召自至,不先不違,則朋龜獻策,同於損卦六五之位,位不當尊故吉在“永貞”也。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體柔當位,而應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時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1)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己自為之,物所不與,故在謙則戮,救凶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1) 。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2)。
(1)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 (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1)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1)處益之極,過盈者也。求益無已,心無恆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獨唱莫和,是“偏辭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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