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第四卷 卦傳
第四卷 卦傳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參天兩地而倚數,參,七南反。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耦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為八。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上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上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薄,音博。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數,並上聲。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
上第三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烜,與晅同。說,音悅。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上第四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說,音悅。下同。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向,讀作向。說,音悅。下同。薄,音博。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上第五章。此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橈,乃飽反。熯,呼但反。悖,必內反。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上第六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說,音悅。此言八卦之性情。
上第七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遠取諸物如此。
上第八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近取諸身如此。
上第九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索,色白反。長,之丈反。少,詩照反。下章同。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上第十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圜,音圓。駁,邦角反。《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釜,房甫反。嗇,音色。《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音孚。筤,音郎。萑,音丸。,主樹反。蕃,音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下“為長”之長,如字。《荀九家》有“為楊,為鸛”。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車柔,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車柔,如九反。亟,紀力反。曳,以制反。《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乾,音乾。蟹,戶買反。蠃,力禾反。蚌,步項反。《荀九家》,有“為牝牛”。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蓏,力果反。黔,其堅反。喙,況廢反;又音咒。《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折,之列反。鹵,力杜反。《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上第十一章。此章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晁氏曰:“鄭本無‘而泰’二字。”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下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樂,音洛。《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曰與,物來觀我曰求。或曰:二卦互有與求之義。《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見,賢遍反。著,陟慮反。屯,震遇坎;震動故見,坎險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止健者時有適然,無妄而災自外至。《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白受采。《兌》見而《巽》伏也。見,賢遍反。《兌》陰外見,《巽》陰內伏。《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飭,與敕同。隨前無故,蠱後當飭。《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剛柔相遇,而剛見掩也。《鹹》,速也,《恆》,久也。《鹹》,速。《恆》,久。《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難,乃旦反。《大壯》則止,《遁》則退也。止,謂不進。《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去,起呂反。既明且動,其故多矣。《離》上而《坎》下也。上,時掌反。下,遐嫁反。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履》,不處也。處,上聲。不處,行進之義。《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長,丁丈反。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協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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