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02章 論陰陽生克

原文: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泄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泄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徐註:“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二語,實為至言。有春夏之陽和,而無秋冬之肅殺,則四時汪成;有印劫之生扶,而無煞食之克泄,則命理不成。故生扶與克泄,在命理之用,並無二致,歸於中和而已。

原文: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徐註:陰陽配合,與磁電之性相似。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拒,七煞梟印是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吸,財官印是也。印為生我,財為我克,或偏或正,氣勢雖有純雜之殊,用法尚無大異。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比劫,同氣也,食傷,我生者也,則又以同性為純,異性為雜。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原文: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剋可知矣。

徐註:此論官煞之大概也。然以乙為木之形質,辛為人間五金之質,丁為薪傳之火,似未盡合。十乾即五行,皆天行之氣也。就氣而分陰陽,豈有形質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陰陽也,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有陰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質不同也。取譬之詞,學者切勿執著。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時之宜忌,又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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