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誌》接識第七
夫人初甚難知,而士無眾寡皆自以為知人。故以己觀人,則以為可知也。觀人之察人,則以為不識也。夫何哉?是故能識同體之善,而或失異量之美。何以論其然?
夫清節之人,以正直為度,故其歷眾材也,能識性行之常,而或疑法術之詭。法制之人,以分數為度,故能識較方直之量,而不貴變化之術。術謀之人,以思謨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而不識遵法之良。器能之人,以辨護為度,故能識方略之規,而不知制度之原。智意之人,以原意為度,故能識韜諝之權,而不貴法教之常。伎倆之人,以邀功為度,故能識進趣之功,而不通道德之化。臧否之人,以伺察為度,故能識訶砭之明,而不暢倜儻之異。言語之人,以辨析為度,故能識捷給之惠,而不知含章之美。
是以互相非駁,莫肯相是。取同體也,則接論而相得。取異體也,雖歷久而不知。凡此之類,皆謂一流之材也。若二至已上,亦隨其所兼,以及異數。故一流之人,能識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識二流之美;盡有諸流,則亦能兼達眾材。故兼材之人與國體同。
欲觀其一隅,則終朝足以識之。將究其詳,則三日而後足。何謂三日而後足?夫國體之人兼有三材,故談不三日不足以盡之。一以論道德,二以論法制,三以論策術,然後乃能竭其所長,而舉之不疑。
然則,何以知其兼偏,而與之言乎?其為人也,務以流數杼人之所長而為之名目,如是兼也。如陳以美,欲人稱之,不欲知人之所有,如是者偏也。不欲知人,則言無不疑。是故,以深說淺,益深益異。異則相返,反則相非。是故多陳處直,則以為見美;靜聽不言,則以為虛空;抗為高談,則為不遜;遜讓不盡,則以為淺陋;言稱一善,則以為不博;歷發眾奇,則以為多端;先意而言,則以為分美;因失難之,則以為不喻;說以對反,則以為較己;博以異雜,則以為無要。論以同體,然後乃悅。於是乎有親愛之情、稱舉之譽。此偏材之常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