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傳》卷十 周易序卦傳第十

卷十 周易序卦傳第十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物生則屯矣,有形之始也,故受之以屯。物之始生難立者也,經其屯而後,遂得其盈也。物稺而未知也,故受之以蒙。蒙,稺也。不可以不養,故受之以需,稺而不為待其資也。莫過飲食待而得其潤,飲食之道也。飲食者,人之資必有爭,故受之以訟。訟必有黨,故眾起,故受之以師。師,眾也。師終眾服,民知其比也,故受之以比。比者,眾輔而同也。附而同之,未及其豐也,故受之以小畜。畜眾則有治也,修禮以整之,故受之以履。得其履者,泰然而安,故受之以泰。泰,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否者,道之塞也。道不可以終塞,必為上之,知之將同而進之以同人。與人同者,得其治焉,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大有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其大而□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樂而過其流矣。動說而相隨,故受之以隨。喜而相隨,不守其務則墮矣,將必有事也,故受之以蠱。蠱,事也。製作治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剛長而大而臨制也,相臨之道觀乎上之風也,在於尊上立敬也。莫大於神道,設教而天下可觀,治之大者也,故受之以觀。雖設教之可觀,必齊之而後合,故受之以噬嗑。噬嗑,合也。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齊之以刑,雖合而巳未之至也。故制之大小,序之等終,分之外內,別之同異,文物以采之,聲明以揚之,煥然而有其文,而後盡其治也。故受之以賁。賁之未存其文,失其本也,則道之消矣,故受之以剝。剝者,消喪其道也。物不可以盡剝,道終而反生也,故受之以復。復,剛長也。君子之道生也。復則無妄矣,故受之以無妄。剛長而無妄,□畜其大也。故受之以大畜。物旣畜矣,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自養之賢,所以安身而及民也。養之而後動,乃□過為治也,故受之以大過。過動而不由其制,必輕其小也。物無輕也,雖小?陷,故受之以坎。坎,陷也。懼其亡而修之,然後安其所麗,故受之以離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兊。兊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旣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乾坤降升,萬物化形,今古而無差者,天地之道也。男女感應,夫婦敵配,而父子君臣之所自者,聖人之治也。政德禮義交錯乎其內,後聖人美其配天之功也,故序之。以鹹男下女,以感也。正而久之乃成也,故受之以恆。恆,久也。夫婦之意盡於久矣,施久於物,物無久也。雖剛遯矣,故受之以遯。物不可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終壯,復有進之,故受之以晉。晉,柔進而上行也。晉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士處家則道窮而莫偶,將求外合,則睽而出矣。故受之以睽。睽,乖也。乖而未合則有難也,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解,緩也。緩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己以奉上,終受其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不知其止也,則受其決。決,治也。故受之以夬。夬,決也。而後治不敢逸也,乃其遇故受之以姤。姤,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聚也。聚上而盛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於上必反於下,道窮而自修也,故受之以井。井者,治之使深也。德者知而日新也,故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而盛新者,莫如於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如長子,故受之以震。長子主器而巳,其在於物不可終也,故受之以艮。艮,止也。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而不速於進也,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大也。志盈而盪,窮其大者也,必失其居矣,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入而和入,於人則說矣,故受之以兊。兊,說也。上下鹹說而後散,動而自為治也,故受之以渙。渙,離也。散而治,不拘其禁也,終則無節,故受之以節。節而施之,中而制之,信乃行之,故受之以中孚。自中發信,民必信之,可過其物而為治之,故受之以小過。信者為治之,具而非備之道,信治而巳,小過者也。有過物之治,必□濟也,故受之以旣濟。旣濟不可極,極而志盈,斯窮之矣,故受之以未濟,而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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