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卷六上
卷六
五行元理訊息賦
詳其往聖,鑒以前賢,論生死全憑鬼谷,推訊息端的徐公。陽生陰死,陽死陰生,循環逆順,變化見矣。蓋陽木生亥死午,存亡易見。陰水跨馬防豬,吉凶可知,丙生艮而遇雞死,丁生兌而逢虎傷,戊藏寅而酉地沒,己生酉而寅宮亡。庚逢蛇而崢嶸,遇子鼠則難當。辛生子死於巽地,壬生申滅于震方,癸得兔而衣祿足,運行猴地見災殃。十乾生死同斷,造化依理推詳,又憑權刃雙顯,均停位至侯王。
注釋:如甲生人卯月,得庚為權星,須得刃來合七煞,方為貴,如有刃無殺,刃必劫。有煞無刃,煞必傷身。
己亥,癸酉 庚午 戊寅 此造庚日以丙為煞,辛為刃,地支寅午會火局,則丙殺旺也。酉金羊刃得時,又轉生歲食神,乃食前殺後,而刃煞雙顯,主大貴也。戊寅運壬辰年,拜右丞相傳國將軍。
中途或喪或危,運扶官旺。平生為貴為富,身殺兩停。
注釋:凡命身煞兩停者,富貴雙全,若偏則賤,乙酉 乙酉 乙酉 甲申 此造乙木生於八月,酉金七煞,與申酉類成金局,乙與時支庚合,從煞為貴也。金乃主義,故為人稟性剛毅,為國良臣,乃尚書命也。
大貴者,用財而不用官。
注釋:凡用官者,多受人之制。用財者,蓋我克他人。所以用財命有貴。辛亥 庚寅 丙子 丁酉 此造六丙生人,自坐官星,喜庚辛酉金為財,乃財旺,則自坐生官,行丁亥運,丙戌年中狀元。
當權者,用殺而不用印。
注釋:凡印綬多生滋官,如月支偏官,時上一位貴格,從煞格,多大貴。己巳 癸酉 乙丑 甲申 此建寧府彭僉事命,柱中巳酉醜會局,以從煞論也。
印賴煞生。
注釋:凡印綬格,如印多見官者,合殺生印者,主大貴也 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 此造甲木冬生,地支亥辰,水局生身,行申酉運,庚金七煞臨祿乃全盛,而印綬得局,官至御史。
官因財旺。
注釋:“凡官星得令則吉,最喜財旺生之。甲寅 己巳 癸巳 癸丑 此造癸日坐巳,為財官,逢寅財旺,官星得生,甲木合己,行西北方運,位至封相封王。
食居先,殺居後,功名兩全。
注釋:凡月令有食神,時上有七煞者,主大貴。戊午 戊午 乙丑 辛巳 此造乙以丁己為財及食神,丁己祿於午,以辛金為七煞,庫於醜,身殺兩停,財權兼備,官拜都尉。
酉破卯,卯破午,財名雙美。
注釋:夫酉破卯者,用支元多見酉字,以酉暗沖卯中乙木為財,運行金鄉,如見卯木,則主不吉。卯破午者,用支元多見午字,以卯破午中己土為財,運會木神為妙,如逢午未己土,則不吉。
丁酉 已酉 辛酉 丙申 此酉破卯也。又生秋令,官至令尹,衣錦還鄉。
癸亥 乙卯 乙卯 戊寅 此卯破午也,巳合真格,八十而卒。
福享五行歸祿。
注釋:凡五行陰陽相均,八字或四柱各歸祿,或歸祿臨生旺之地,或身殺相等,均主人多增福壽溫厚造也。
丙寅 甲午 己巳 丙寅 此造已木生於午月,甲祿寅,丙祿巳,己祿午,乙祿卯,雖不富貴,卻一生溫飽享福,年八十餘歲,康健精神。
癸丑 癸亥 丁卯 丁未 此乃福建建寧府建安縣林壽官八字,諱釗號石庵,其人積德行善,秉忠盡孝,克勤克儉,已成巨萬之家。敦仁敦義,允叨無疆之壽。生子七人,長子官拜令尹,四子職至省察,其他登庠序者,藹藹吉土,間有侍庭闈者,造造良民。生女五人,各配宦門,階前孫枝二十四條,條條挺秀。堂下曾蘭一十九葉,葉葉爭芳。更有五代之孩提,又遂兩眼之快睹。即今萬曆十七年算起,壽數九十七,耳目尚精神,齒髮更伶俐,飲食如常,動履健順,言語無顛倒,施為未改體。躬逢朝廷恩例,欽賜冠帶榮身,續承都府,贈以金,贈以衣,繼蒙按院賁以布並銀。昔年楊郡守,請與鄉飲,客歲張府尊重禮高年。長子七十已上,見居林下,鶴髮童顏對椿樹,餘子七九將近,各在庭前,戲彩斑衣娛華陽。藍袍孫子,泮苑有聲。佇看對對登廊廟。白衣曾玄,書香可賴,行將個個拜丹墀,盛矣。目前之美景如斯,彰彰莫掩,必也後代之繁祉定見,生生無窮。
壽稱八字相停。
注釋:凡五行得中和者必壽,經雲五行不可偏枯,要稟中和之氣。
丁巳 壬寅 戊辰 丙辰 此命火土相停,癸巳運丁亥年,不祿。
晦火無光於稼穡。
注釋:丙丁火非特畏水為凶,若遇土重,以晦其光,俱主不吉之兆。
戊戌 戊午 丙午 己丑 此女命丙日生,逢午戌火局,四柱土神太重,以掩其光,乃愚蠢人,終為灶下之婢妾。
盜木絕氣於丙丁。
注釋:凡火盛成局,則木臨火地,煙滅灰飛,若陽宮食神多者是。然陽木則成,陰木次之。
丙戌 丙申 甲午 丙寅 此甲午生於申月,乃偏官格也。年時寅午戌會火局,制伏七煞太過,又會失垣,乃一俗人,行寅運丙戌年不祿。
火虛有焰。
注釋:凡丙丁日,遇甲乙寅卯木生之,或類火局。皆為火虛有焰而吉也。若被土重掩光,則火實無為。
戊戌 乙卯 丙午 己亥 此李狀元命,木火通明,殺生印,火明木秀。
金實無聲。
注釋:陽金出土,須有火鍛,方能成器。若無火鍛鍊,則金成塊物,而內實無聲也。人命亦然。
戊申 庚申 庚申 甲申 此造金生七月,地支純金,類成頑金,而無水火鍛鍊,又行西方金鄉,乃金實無聲也。
水泛木浮者活木。
注釋:水泛木浮,不分陰陽,用之不驗。蓋甲木生亥無咎,乙木死於亥,水泛則浮也。
辛亥 庚子 乙未 甲申 此女命以庚金為夫,喜透歸祿,夫星得地,年殺又生於予而得垣。以格論之,為官殺混雜,以理推之,則又不然,取甲木配辛,日主乙與庚合。甲乙互相配合也。行卯運合局。身旺為福。一交甲辰運,申子辰三合水局,又遇丁亥年,壬水太旺,八字運歲,全是水象,庚金沉水,乙木死絕,乃水泛木浮也。如活木無土以培其根,被壬水浸淹搖盪其根矣,果患面腫浮面之病,而不祿矣。
土重金埋者陽金。
注釋:凡金宜乎水土滋生,而被土重埋者,乃陽金也。蓋陽金為成器之物,土重不能滋,而反滋生。
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 此造庚金生逢五月,乃正官格也。惜乎無一點財星,官無生意地支純土,又透出梟神掩火,而金遭埋沒,行西北方財官運,皆名利俱無也。
水盛則危。
注釋:凡水盛滔滔,貴乎土止,雖曰土克水,然水局者,必要土培為福。四柱全水象而無土止者,則有泄流之患。
壬子 癸卯 壬子 庚子 此女命泛濫而無土止,更兼羊刃傷官,又行西北運,而流走無定,淫亂太盛,乃下賤也。
火明則滅。
注釋:凡火無不明之理,無不滅之象,若非聖人泄機,孰得而知之。是以命貴在得中和,方為上格,太過不及者下格矣。
陽金得煉太過,變革奔波。
注釋:凡五行歸祿者,不喜見官星。且如陽金歸祿,兼坐火庫,則金已成器,不必再要見火陶熔,恐變革也。
癸卯 庚申 庚戌 甲申 此造庚金,日坐火庫,得煅成器,再行丁巳運火鄉再段,反為太過之患矣。蓋以物理推之,庚申歸祿,乃從革而成氣之象也。復行火鄉,又見損而不成物也。果在此運,事物變革,受其勞祿,再行卯運,及歲支財神會局,受職州判,大發財利。
陰木歸垣失令,終為身弱。
注釋:凡五行失令者,縱然歸祿得垣,被比局持勢於月令,不作身旺格矣。
癸丑 甲寅 乙卯 己卯 此造乙日坐卯,雖祿得坦,奈生於寅月,陽木得令,陰木反弱,累年未遇。古雲木向春生,作生旺論。卻乙在二月得令,甲在正月。若失其時,反為身弱。直運至辛亥,亥卯合局印授扶身,戊子年中舉,會試下第,授長山縣知縣。
土重而掩火無光,逢木反為有用。
注釋:此與晦火無光同論。
癸未 己未 丙戌 己丑 此八字丙日主,乾支俱系土象,無木成其火,故掩火無光。
水盛則漂木無定,若行土運方榮。
注釋:此言陽木也。如甲木居於子,乃木敗之鄉,而水太盛,無土以制之,主風流無度,好酒色之徒。
甲寅 乙亥 甲子 甲子 此造甲日,身坐敗地,生亥水失土所止,此人雖智巧,能說能為,特虛名一生,功名無成。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須要中和。
注釋:凡太過不及皆不吉也,貴乎稟中和之氣。人能持此語以為論,則修齊治平之道,不出乎此,人命亦然。
辛亥 戊戌 壬辰 甲子 此造壬祿於亥,子辰全是水象,喜得月令乾支純土止水,一生富貴,壽年九十九而終,得中和之命。
土止水流全福壽,土虛木盛必傷殘。
運會元辰,須當夭折。
注釋:凡水滔滔無土止者,必主飄蕩,壽亦不永矣。
丁丑 壬子 壬申 辛丑 此造壬生子月,水局太旺,醜申金壬俱金水象,而無土止,行亥運,十六歲而死。
木盛多仁。
注釋:凡造化逢木命而通月令,或從化類成局者,主性敦厚,仁慈富貴,又化象得寅卯辰全尤妙。
甲戌 丁卯 壬寅 甲辰 此造寅卯辰全,化像得令,作傷官用財格,乃王僉事命。
土薄寡信。
注釋:凡土得正令,而無刑害者,其言誠實,若土薄而刑壞者,主人寡信不實。
甲寅 甲戌 己酉 己巳 此造是趙子昂命,即趙孟兆。
己巳 壬申 己酉 甲戌 此造是劉宦官命,即劉瑾。
水旺居垣須有智。
注釋:凡水旺居垣,或化象,或從類得局者,主人有智謀才藝,為人面圓美須。若不成局者,主性奸猾,不實之人也。
金堅主義卻能為。
注釋:夫庚辛金者,在五行主義。若以為用神,或屬化從類,得局歸垣者,主人必有義,而剛毅豪傑,或刑戰失令者,無義凶頑也。若陽金運行寅午戌方,則煉成器,若陰金運行子醜亥方,則為佳也。
金水聰明而好色。
注釋:夫水主智,金主義,金白水清,聰明好色,如水太旺,必是酒色無安之人。
水土混雜必多愚
注釋:夫水主智,被土而混雜者,令人多愚魯矣。
遐齡得於中和,夭折喪於偏枯。
注釋:凡造化得中和者必壽,偏枯者必夭,又如煞強身弱,而失中和者,其人亦夭。
辰戌克制並沖,犯刑名。
注釋:凡魁罡全更帶刑沖者,必主犯刑,女命亦然,若身坐辰戌以有貴者,如貴亦主破敗不成,若女人則傷夫克子。以日時為重,年月次之。
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
注釋:夫子卯為禮義,日月為門戶,郭璞玉照雲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予取用甚驗。月令日支見者為奇,值時次之。無禮德者,主帷薄不修,醜聲外聞。壬子 癸卯 丙子 丁酉 此丙子用金為財祿,不合丁火坐酉中長生之地,財神又被劫,更子卯相刑,故妻不賢,惟薄不修,家道不肅。
棄印就財審偏正。
注釋:凡印格忌財,此理明矣。若正印居月令者,不可見財。偏印居月令者,卻喜年時見財,不妨棄印就財,舍輕就重。
丁亥 戊申 壬申 丙丁 此造壬生七月,坐長生祿於亥,印身旺也。喜丙丁財透,而祿於午,又行運南方之地。所以棄印就財而貴。
棄財就殺論剛柔。
注釋:凡陰乾從地支純殺者,多貴。蓋陰柔能從物,若陽乾則次之。蓋陽乾不受制也。
己巳 癸酉 乙丑 甲申 此陰木從金也。見前。
傷官無財難恃,雖巧必貧。
注釋:夫傷官格者,須要身旺敵財。財要生氣,不要盜財之氣,便是發福。若無官又無財官,雖巧必貧。
丙子,壬,辰辛,丁酉,此造六辛生人,以壬水為傷官,歸予子辰水局,乃柱中無一點甲乙寅卯之財,此人至巧一生貧,
己酉,庚午,己卯,乙丑,此造己用庚傷官,歸於酉醜金局,柱中又無一點財神,須巧多能,平生不遂。
食神制煞逢梟,不貧則夭。
注釋:凡用食神為福,被梟神克之,不貧則夭。若梟神無食神者,卻作偏印而論。
戊寅 丙辰 戊申 丙申 此造以庚金為食神,不合二丙透出,而生於寅,五歲行乙巳運,巳午會火局,因火驚死。
男多羊刃必重婚。
注釋:夫羊刃在命,若無煞,則刃必劫財,而主克妻。或刃旺財弱,而行刃運,決主克妻。
女犯傷官須再嫁。
注釋:凡命陽見陽,陰見陰,多無情。若陰見陽,則夫婦和鳴也。如甲見庚為殺,辛為官,見丙為食,丁為傷,犯此主克夫。
貧敗者,皆因旺處遭刑。
注釋:凡命身旺,再遇歸祿生地富貴者,則退身避位。常人則貧賤夭折也。
孤寡者,只為財神被劫。
注釋:凡月令財神,被比肩羊刃分劫,以奪其福,其人不特貧賤,亦孤寡也。
去殺留官方論福,去官留殺有威權。
注釋:賦雲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凡論官者,以要去煞為福,用殺者,必要去官為貴。
逢傷官反得夫星,乃為財命有氣。
注釋:此論夫婦陰陽之正理也。如女命戊日生,以乙木為夫。則戊為燥土,乙為活木克燥土,則無情也,安能成生育之功。蓋戊生於寅,須得陽火化煉,方能成器,故以甲木為夫也。又不專以夫星定之,如無夫星原有傷官,而財神有氣,皆作有夫論也。如傷官為用神者,亦不可損傷也。
遇梟神而喪子息,定因福薄無嗣。
注釋:夫女造。日主是陰乾,則以傷官為子,食神為女。陽乾則以食神為子,傷官為女。若男命,則陽乾以七殺為子,官星為女。陰乾則以官為子,比如歲運逢偏正印太過,皆主子女見刑,更看向背輕重而言,不可執一論之。
二戌沖辰禍不淺。
注釋:如八字原有辰戌相衝,又運逢戌再沖,主禍不淺。
兩乾不雜名利齊。
注釋:凡兩乾不雜,更入格,方作貴論。如或刑衝剋戰,不為善也,宜細詳之。
丙子辛卯相逢,荒淫滾浪。
注釋:凡八字天干相合,地支相刑,如丙合辛,子刑卯之類,乃滾浪桃花,男犯之好酒色荒淫,因而喪身,病在膀胱腎經,若子卯歲亦然。如甲寅己巳,一同論之。
壬辰 壬子 丙子 辛卯 此造天干丙辛相合,不合地支子卯刑之,行乙卯運,因貪色病膀胱而亡。
子午卯酉全備,酒色荒迷。
注釋:凡子午卯酉全者,謂之遍野桃花。若入格不失局者,須貴而有財,皆主荒淫酒色薄德之人。
天干煞顯,無制者賤。
注釋:凡天干透殺,身有所歸;遇食神則貴。如煞顯而無食神制之,更沖戰者,賤也。
癸丑 辛酉 乙卯 癸未 此造生於秋令,而煞旺,坐卯而身強敵殺,柱中無食神以制殺,更透梟神,卯酉醜未相衝,為性不仁,兇惡好殺,貧乏終身。
地支財伏,暗生者奇。
注釋:郭璞云:壬癸生於寅月,暗藏三陽之火為財。而暗生官,斯為貴命,若透出丙丁則不妙。順行喜午未運,逆行喜戌亥運。若申酉運則散,見刑行夾煞主死。
因財致禍,羊刃與歲運並臨。
注釋:凡月支羊刃,喜見官殺,不要見財,如歲運又見刃,必因財致禍,輕則災咎,重則喪身。
貪食乖疑,命帶梟神應有禍。
注釋:凡支幹梟食重者,遇七煞的歲運,則貪食生病,更帶刑沖,則主禍不淺矣。
癸未 丁巳 丁卯 癸卯 此造自坐梟神奪食,有貪食之病。行戊午運,戊子年,丁食午中己土,發殺祿於子,與日時卯宮無禮相刑,故初年食耗而退。
日時相逢卯酉,始生必主遷移。
注釋:夫卯酉,乃日月出入之門戶。如卯日生,逢亥月令,又逢酉時,必主有生之日,家居不定,有遷移修造之事。
癸丑 辛酉 乙卯 壬午 此造乙與辛戰鬥,而卯日酉月相衝,始生之日,主遷移不定。又主所生之處,左有樹木,右有金鋪,前有道路。
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祗。
注釋:夫戌亥為天門,玉照雲時逢戌亥。道士僧人。身坐天門者,若不是僧道,亦主敬信神佛。
己酉 丙子 戊戌 癸亥 此命身坐戊戌,一生敬信神祗。
陰克陰,陽克陽,財神有用。官化殺,官太旺,太過傾危。
注釋:夫官星多者,則化官為殺,人命遇之返凶矣。
戊子 丙辰 癸巳 丙辰 此造癸用戊土為官,柱中太多,反為不吉。行壬戌運,官多化煞而逝。
煞多無殺,反不為害。
注釋:此即從殺格,若煞旺運,多富貴。
甲寅 癸酉 乙酉 乙酉 此造乙木身弱,喜得四柱無一倚靠之神,地支三重酉,只作得從煞看,故富貴也,位至三公太保。
財多逢財,運逢化殺生災。
注釋:凡局財多,歲運見財者,謂之財化煞凶也。
印多無印,運忌比劫旺地。
注釋:凡印綬多得地者,最不宜比肩劫財身旺地。詩云:印綬不以無根,論比劫相逢總不宜。運行財地並比劫,命行值此主傷悲。
又云:印綬不喜行臨官,帝旺逢之亦不歡。運行身旺地,未可許榮昌,最喜官煞也。
八字得局失垣,平生不遇。
注釋:凡木逢亥卯未,金逢巳酉醜之類,乃得局。若木局秋生,金局夏生,豈不失垣乎,主平生不遇。
壬申,癸丑,壬子,甲辰 此八字申子辰會水局,而生於丑月,失垣也。其人心胸茅塞,名利無成,行午運沖日乾不祿。
四柱歸垣得局,早歲軒昂。
注釋:凡木局春生,火局夏生,金局秋生,水局冬生,土生四季月,皆為歸垣得局,富貴無疑矣。
癸亥木 乙卯木 乙未木 壬午木 曲直格。
癸酉金 乙丑金 庚辰金 辛巳金 從革格。
壬寅火 丙午火 丙戌火 甲午火 炎上格。
庚午水 甲申水 壬子水 甲辰水 潤下格。
木逢類象,榮貴高遷。
注釋:如甲乙天干,生於春月,地支值寅卯辰全,而無間斷破害,必主榮貴。惟怕引至時上,為死絕之鄉則不吉。
癸卯 甲寅 甲辰 乙亥 此造木生春月,四柱純全旺,又非死絕鄉,故官至御史。
命用梟神,富家營造。
注釋:如甲用丙為食神,而丙來生戊土,則戊乃甲之財也。夫丙既為甲之食神,則為丙之梟神,而丙受甲之役使也。
庚子 戊寅 壬子 壬寅 此造壬生庚為偏印,寅為財食,故壬子生寅木,而為庚之財也,卻賴庚金生身,故為富家掌財也。
財官俱敗者死。
注釋:凡命以官與財為用者,俱要行財官旺鄉為福。如行敗地,謂之祿馬衰,主死。
戊子 丙辰 癸巳 庚申 此造癸用戊官丙財,得祿於己,運行方受赦令,行酉運不祿。
食神逢梟者凶。
注釋:凡食神為福者,柱中不要梟神。如歲運又見梟神,輕而災咎,重則損神。
甲辰 丙寅 壬子 辛亥 此造甲木食神得祿,造化可取,不合身坐刃地,會水局。奪了丙火財星,行庚午運,食神被傷,而一貧徹骨。
歸祿有財而獲福。
注釋:凡歸祿格無官星者,號曰青雲得路,本用財也,固喜傷官食神生財為貴。
壬寅,辛亥,壬寅,辛亥,此造以寅中丙火為福,而身旺敵財,喜行東方之地,極貴。
無財歸祿必須貧
注釋:凡歸祿格無官煞,又無財星,不入他格,貧命也。
辛丑 庚子 壬申 辛亥 此命無財可倚,而金水太旺,運行西方,賣盡田園而貧。
太歲忌逢戰鬥。
注釋:此日犯歲君也,若為用神者無咎,如壬日以丙火為財,柱中原有財,雖犯太歲,反為吉也。
羊刃不喜刑沖。
注釋:凡羊刃而無殺制者,逢羊刃歲君而多凶。若無財者輕,有財者重,更帶傷官沖刑戰鬥,主禍不淺。
豈知遇正官,卻無俸祿。
注釋:如甲用辛為官,以物元推之,甲乃陽木,辛乃陰金,不能克之,以成其器也。
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 此造用丁為官,祿於午,惜乎無財,官無生意,行西北方運,財官皆背,名利俱無。
蓋緣逢七煞,乃有聲名。
注釋:夫七煞乃權也。以五行之理推之,煞即正官之用,如庚金制甲,甲制戊土之類。如時上貴格,而無損壞,乃一品宰相。
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此造源遠命,拜將封王,一位貴格也。
不從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從得化,顯達功名之士。
注釋:夫不從不化者,最怕傷了貴氣。若得化得從者,其功必顯達也。
甲午 丁卯 壬申 乙巳 此造丁化壬木,二月得令,惜乎壬水自坐長生持勢,巳申類金局以克木,化木不成,又支元刑沖,乃下造也。辛亥 辛丑 丙子 己亥 此造地支亥子醜,類成水局而化,有所貴,故貴。此翰林方狀元命。
化成祿旺者生。
注釋:凡化成造物者,要行本祿旺運,如戊癸化火局,要行南方運。
化成祿絕者死。
注釋:凡化成局者,最怕行祿絕馬衰之運。如戊癸化火行水鄉,丁壬化木行金鄉,輕則殘廢,重則傷生。
處僧道之首,用煞反輕。
注釋:夫煞,乃權星也。若身旺殺輕者,必為僧道之首。或入格清則貴而富,必是天師。
受憲台之職,偏官得地。
注釋:凡煞有制伏,刑沖有用,財食兼備,必受憲台之職。
生地相逢,壯年不祿。
注釋:如八字已旺,再行歸祿生地。經雲金剛太強,自刑其身。木落歸根,水流趨東,則為自刑。如庚辛用丙丁為官,甲木為財,火木至申酉死絕,財官俱敗,用神被傷,故壯年不祿也。
時歸敗絕,老後無終。
注釋:凡命以年為祖宗,月為父母,日為己身,日支為妻妾,時為子息。又月為初主,日為中主,時為未主,時歸敗地,主晚損子息。
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 此造先貴後賤,蓋丙前逢官,後歸敗地,又子卯相刑,失其官顯,故先貴後賤,而子癸生乙木,盜官之氣也。
財逢旺人多富。
注釋:如甲乙生人,用戊己為財,八字有火局,則財神有氣,或運行南方及長生之地,必發福。
官遇長生命必榮。
注釋:如丁日乾,以壬水為官,四柱得壬申字,即官長生也,其命必榮達。
丁生酉境,丙辛遇之絕嗣。財臨煞地,父死而不歸家。
若能觀覽熟讀詳玩,貴賤萬無一失。
注釋:辛金以火為子,酉時乃火死地,有丙字合,化水克火,主無嗣。庚午有甲申字財臨殺,主父死,子客在外。
五行生剋賦
大哉乾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萬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氣也。太初生火,有氣未有體也。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質也。太素生金,有質未有體也。太極生土,形質具有也。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所以五行之生,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五行即成質,而太極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輕清為天,重濁為地。二氣相成,化而成天,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魚龍禽獸,萬物宗之而生是也。
有陰陽變化之機,時候淺深之用。
以地為陰,以天為陽,言陰陽交合,而能生物。如人之婦與夫合,而生子,謂之變化之機。時謂四時,而分春夏秋冬,以三時為一春,三時為一夏,三時為一秋,三時為一冬,一時為三個月,以十二時為一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一時有八刻,每時初刻,初一刻之分,故有淺深。候乃五日一候,每月三十日,分作六候,一年總計七十二候,如正月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陟負冰,獺祭魚,雁北歸,草木萌動之類是也。故有淺深用之。
故金木水火土原無主形,生克制化,理取不一。
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此生生不絕之義。金能克木,木能克土,土能克水,水能克火,火能克金,此取制化之義。雖無形之可觀。其變化之理無窮。
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長濡。
木之枯者,謂之死。賴水生之,得沾濡澤,可以復生。假若逢金則剝削矣,逢火則焚盡矣,得水濟之,逢春則榮。故云偏宜活水。理亦然矣。
譬若頑金,最喜洪爐火段。
庚辛金生於秋月,無火制伏者,謂之頑金。夫金之質,木堅剛之物。人稟之性主義,有剛果毅然卓立。若要成器,必得洪爐丙丁之火,鍛鍊操持成物,方能用之於世。如無丙丁制之,俗雲一塊死鐵,不堪用也,故曰頑金。
太陽火忌林木為讎。
太陽,日也,屬火,居午位。為人君之德,諸星不敢犯,惟忌木星,春夏之木為林木也,正謂春生夏長,木之茂盛,蔽日之光,故云:忌林木為讎。若夫秋木調零,冬木全落,其葉不能蔽日之光,此言丙火生於春夏,遇木盛者忌之,秋冬不忌。
梁棟材求斧斤為友。
甲木,為梁棟木也。夫梁棟之木,必得斧斤斫削雕刻,然後方可成器。斧斤者,庚金也,以斧斤喻之,而取象也。此言甲木生春。須得庚金剝削,然後有貴。若生於秋,則太過,恐傷之不為貴矣。且主筋疼骨痛之病。
水隔火不能熔金。
夫金生於秋,棲身旺之地,難得丙火以陶熔,方可成器而貴。四柱又見壬水,以克其火,則火不能熔金,使其金仍為堅剛之氣,亦不可以言貴。若無羈絆,當為從化而論可也。
金沉水豈能克木。
且如甲木喜庚金為煞,若有金,又在申子辰之局,謂之金沉水底,水盛金沉,安能克其木哉?此為遇而不遇之象也。
活木忌埋根之鐵。
活木,無根之木,陽木也。若遇金旺有根。即能傷木,則自身受制於人,豈得為福哉,若有丙火制金,可以言福。
死金嫌蓋項之泥。
此言金質之弱,人遇土多,是謂土重而金遭埋沒之故。如以金為日主,歲月時又見戊己,支中又逢辰戌醜未之方是也。此象主一生被人壓伏,未可以通達斷之。
甲乙欲成一塊,須知穿鑿之功。
甲乙之木,生於寅卯辰之方,為之一塊,此為曲直仁壽之格局也。
壬癸能達五湖,蓋有並流之性。
水至於亥子醜之地,乃為湖海,則為會局,其性相併,得汪洋之勢。此等生人,有福有量,才智之士也。
樗木不禁利斧。
樗,朽木也,性質枯弱,言甲乙之木,生於秋金之地,則傷其身,當以亦弱疾病之輩,若有丙丁,方可取福,或行南運,制之亦美,東方之運大美,更遇西方亡矣。
真珠最怕明爐。
此當作庚戌辛亥生人,遇丙寅丁卯是也,余者非謂此論。蓋庚戌辛亥者,納音為釵釧之金,所以怕丙丁卯爐中之火,非專以金怕火之論也。若壬申癸酉劍鋒金,又喜明爐也。
弱柳喬松,時分衰旺。
壬午癸未為楊柳,至於五六月將衰矣。謂之弱柳,柔軟之象,生於春謂之盛。喬松者, 庚寅辛卯松柏木也,生於春謂之喬松。此言木之盛衰,與他木不同論也。
寸金丈鐵,氣用剛柔。
寸金言其微弱,丈鐵言其剛健,此可審氣候之淺深而用也。柔者,用土以資之,剛者用火以制之,可以言福。
隴頭之土,少木難疏。
戊寅己卯城頭土也。寅為艮山,非浮薄土。既為山,難得木以疏之,木少與山不相稱,故須得均平,方見山林之秀。以人類之,則有福矣。
爐內之金,溫泥反蔽。
金賴土生,又雲溫泥反蔽,何也?假如丙寅丁卯為爐,且壬寅癸卯為金箔,其力甚薄,又在紅爐之內,雖有浮土,不能助之,反為掩蔽。
雨露安滋朽木。
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入墓矣。雖有雨露,安能得活,終為不達之象。
城牆不產珍金。
城牆之土,陽土也。惟能提防泛濫,豈能產物乎?猶人之積土成陂,雖產者惟草木而已,安有珍金者乎?
劍戟功成,遇火鄉而反壞。
美如劍戟,賴火以成其器。倘若運至南方,重見丙丁,此為之太過,反傷其質,故云反壞。
城牆積就,至木地而生愁。
城牆虛浮之土,遇木多則克之,或裂或傷,豈能當其任哉?
癸丙春生,不雨不晴之象。
癸者,陰水也。在天為雨露之水,在地為泉石之水。丙者,陽火也。在天為太陽之象,在中為爐中之火,故生於春月,二者相兼,欲雨而不雨,欲晴而不晴,各有進退之狀。人命稟此之象,亦將以為不顯不達之人也。
乙丁冬產,非寒非暖之天。
乙木者,陰木也。丁火者,陰火也。乙木在天為丹桂,丁火在天為星,生於冬月水盛之地,水不能克,所以不能為寒為暖之象,正得比和之義。
極鋒抱水之金。
此言壬申癸酉乃劍鋒之金,極其利也,則金必生水,支水乾金,謂之抱水之金,其氣堅剛,功成不退。
最鈍離爐之鐵
爐者,火也。言金剛無火制,即為鐵也。安得成器而言之,當作無用之物可矣。運至陶熔之地,可以為用。
甲乙遇金強,魂歸西兌。
西方金旺之地,甲乙生於秋天,正以金為斧斤,敬無火制,則其身喪矣,故曰魂歸西兌。
庚辛逢火旺,氣散南離。
此為庚辛夏長,丙丁得位。如人日主,以庚辛受丙丁之鍛鍊。則身受制太過。苟無土以生身,無壬癸以制火,則身無所賴,安可以福論之。順運行於西北,可言發一運之財。
土燥火炎,金無所賴。
土生火之盛之地,則身已燥矣。則己身所以暴燥,不能安逸,何暇生金?且金之母燥急,其子亦無所賴,理之然也。
木浮水泛,火不能生。
陽木無根之木,生於冬三月,則水溢矣。經云:水泛木浮者陽木。譬如木浮水上者則濕,豈能生火哉?主人飄蕩湖海之象。遇土提防,可以言福,若運行西北,不為美矣,見東南可以興隆,此為身弱者,則喜水多,未免有淫濫之譏。
九夏熔金,安制堅剛之木。
九夏者,四五六月九十日也。謂之九夏,且如庚辛生於九夏,丙丁之地,火旺太甚,金弱則熔化矣。己身受制,如行東方財運,則不能勝任,不可以言富貴矣。遇壬癸濟之為美。
三冬濕土,難堰泛監之波。
三冬者,冬季三個月也。如土生於三冬,且冬令屬水,土弱水盛,安能塞其巨流?反為傷身之害矣。行東南運,可以濟生,遇土運可以發福,無此二者已矣乎。
輕塵撮土,終非活木之基。
此為土輕木盛之論。此言一撮土之多,不能為山,安能任其活木乎?且木賴土培,土少木盛,則土瘦損矣。其為貧乏之象。
廢鐵銷金,豈能滋流之木。
言金遇休囚之地,則已廢矣,安能有生水之力。此謂自己血脈消耗已盡,不能與他人為母,亦主貧寒之象。
木盛能令金自欺。
此言木多金少,不能制伏,謂人自己身旺,官殺輕微,反傷之也,亦云太過之謂
土虛反被水相欺
土生於亥子醜,水盛土虛,此為不及之論,尚言富貴哉。
火無木則終其光。
火賴木生,木為火之母,火為文明之象。若無木生之火,安得有光?雖得子母相依,共發光輝,以顯揚於天表可也。
木無火則晦其質。
如木生人,稟東方一路之秀氣。柱中須見火,則顯其身,且火乃木之子也。如有人根本,賴子以顯揚,以生光輝,理亦然也。
乙木秋生,拉枯摧朽之易也。
乙木,陰木也。自夏至後,六陰皆生,雖枯朽之時,不能摧其根也。須金盛能生水,水生木,有生生不絕之理也。但恐土多助殺,傷身之患也。
庚金冬死,沉沙墜海豈難乎。
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子為水旺之處,湖海之汪洋,況金又能生水,而使其身沉於水鄉,不能見用於世。主為人寒薄,骨肉無依之論也。
凝霜之草,不能克土,出土之金,不能勝木。
此二者氣尚未足,故不能任其力也。
火未焰而先煙。
此言初生之火,未乘旺而先泄其氣,蓋有土多之故也。
水既往而猶濕。
此言水之盛溢,雖死已盡,尚有餘波,主有智謀余足之象。
大抵水寒不流,木寒不發,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熔,則無火制,皆非天地之正氣也。
此謂五行生非其時,況入稟之,亦猶是也。且水寒則凝冰,故不流,木寒則凍根,故不發,土寒不生,則火不旺,金寒不熔則無火制,此皆不逢時之謂也。
然萬物初生未成,成久則滅。其超凡入聖之機,起死回生之妙,不象而成,不形而化。固用不如固本,花繁豈若根深。
用者,用神也,須以之為令,宜乎堅固,苟本不固,用亦無所為也。本者,命也。命不固,雖固其用一時而已,猶君弱臣強之象。
且如北金戀水以沉形。
庚辛生於亥子醜,為金沉水底之象。
南木飛灰而脫體。
甲木生於巳午未,則木又生火,火盛木焚,巳成灰燼之說。
東水旺木以枯源。
水生於東,春月木旺,則水將枯,亦為子多母枯之象。
西土實金而虛己。
金旺於秋,以土生之,則金實而土虛,所謂子壯而母虛之故。
火因土晦皆太過,五行貴在中和理,求之求之勿苟言,掬盡寒潭須見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