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卷五下
氣象篇
今夫立四柱而取五行,定一運而關十載。清濁純駁,萬有不齊,好惡是非,理難執一。是必先觀氣象規模,乃富貴貧窮之綱領畢具,次論用神出處,凡死生窮達之精微盡知。
乃若一陽解凍。
注釋:冬月水成冰凍,盛寒時也。至後則一陽發動,暖氣初生,有火得用,則雖堅冰寒凍,亦可解矣。
三伏生寒。
注釋:夏已炎極,至後則一陰發生。三伏中暑深陰盛,為火退寒生之漸,所謂夏草遭霜也。
陽亢不制,亢則害也。
注釋:此象亢陽無制,更不包藏陰物。而運又行東南,則陽剛失中,而必至為害也。用此者孤貧凶暴。
剛而能柔,吉之道也。
注釋:此言五陽生於陰月,乾支夾合陰柔之物,運道又行陰柔之鄉,乃為吉也,用此者縱然寒賤,終必榮華。
柔弱偏枯,小人之象。
注釋:此象不中之道也,四柱中但見陰柔,而不入格。乾支又不包陽,則終於柔懦。用此者機心陰險,無所不至。
剛健中正,君子之風。
注釋:四柱中陽而藏陰,剛柔得中,不犯破克刑沖,用此者德行過人,忠直蓋世,故曰君子之風。
過於寒薄,和暖處終難奮發。
注釋:四柱純陽,生於十月絕五陰之根,日乾又見寒弱,而無剛健之氣,縱遇和暖之,亦難發達。
過於燥烈,水激處反有凶災。
注釋:四柱純火,生於夏至之前,火性炎烈,佳遇水激,不惟不能制,而反致害矣。用此者夭折孤貧。
過於執實,事難顯豁。
注釋:執實者,用一而不通也。假如用官無財,用印無殺,多合少成者,遇事終無顯達。
過於清冷,思有淒涼。
注釋:此言金水過於清寒,不遇和暖之運,平生獨食孤眠,生涯寂莫,人不堪期憂矣。
過於有情,志無遠達。
注釋:局中之物,不可過於有情,若遇有情,則牽迷不能自脫,外衣所見矣,其志安能遠達哉!
過於用力,成亦多難。
注釋:凡注中得自然之妙為妙,若用力扶持,終為不美,其成就終必艱難矣。
過於貴人,逢災自愈。
注釋:八字中原多貴人,二德扶用財官,不有刑破,雖居顛沛之中,亦無妨矣。
過於惡殺,遇福難亨。
注釋:八字中原多惡殺,三刑六衝,又與財官反背,縱遇財官之地,將何享福之基。
五行絕處,祿馬扶身。
注釋:凡遇絕處,不可便指為凶。蓋凶處亦有福神相助,如木絕於申,申有壬水為印,庚戊為財官,皆我所用之物,不能傷身。
四柱奇中,比肩分福。
注釋:古以官為貴,以財為奇,局中得遇財官,乃為吉矣。如見比肩則無忌憚,爭官劫財,福無全美。
陰陽固有剛柔。
注釋:陽剛陰柔,天地之道也。此言剛柔之道,雖陰陽之中,抑且不能去者也。
乾支豈無顛倒。
注釋:顛之倒之,反覆之謂之,如乾有壬癸甲乙丙丁,支有亥子醜之類是也。
父無子而不獨。
注釋:木以火為子息,四柱中如無丙丁巳午之位,則無子矣。若地支暗畜有火,亦不為無子矣。
子有父而反孤。
注釋:木以水為父母,若被損克,則不得其所。如甲乙日生於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土傷,所生之人失矣,豈不孤哉!
生尚可以再生。
注釋:局中之物,原有長生,先被克損,歲運復遇生旺之地,身力復強,如再生也。
死不可以復死。
注釋:凡柱中之物,原值死絕之宮,復來歲運,再遇死地,不為更凶之論,蓋死無二也。
即死亦非為鬼。
注釋:木值春生,得時乃旺。柱中雖遇死絕之中,若運行生旺之鄉,亦不為之死也。
逢生又不成人。
注釋:木值秋生,失時乃弱。柱中雖遇生旺之官。若運行衰絕之一地,終不為之生地。
五行各得其所者,歸聚成福。
注釋:凡五行不可虛名失位,俱要得令歸坦,方能為貴,若歸聚一局,妙不可言。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蕩無依。
註解:凡日主用神,俱要著落之處。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絕,則終無成立,必然飄蕩失所矣。
大運折除成歲。
注釋:大運者,八字之表里也。取用乃度其淺深,成歲須知多寡是也。
小運逆順由時。
注釋:小運者,補大運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以是定逐年禍福,鮮有不左。予嘗見一秘書,以為男女小運,皆由生時而行之,順逆亦以年定。
六合有功,權尊六部。
注釋:凡四柱中,有刑衝剋破,木為凶論,得神挽回有力者,即反為祥,其福高厚。
三刑得用,威震邊疆。
注釋:刑本不吉,得用者富貴聰明,無用者孤貧凶夭。何以為得用?三刑有氣,日主剛強。何以為無用?三刑無氣,日主衰弱。
天地包藏神得用,豁達胸襟。
注釋:如八字中不見亥申二字,得左右之神拱起二字,兼有貴氣,不落空亡,須當顯豁。
風雨激烈貴無虧,發揚姓字。
注釋:巳為風門,卯為雷門,八字中虛拱二位,更有貴人歲運,若逢衝起,必能發達。
賊地成家,賊亂家亡身必喪。
注釋:此法如歲月日中,有神爭合為妻,月支陷弱其中,欲出而不可得,故曰賊地。更得歲月之神自刑,無暇合我,得時支乘機與月支成合,是謂賊地成家。富貴不淺,大運去賊則安,再見賊亂,其家必亡而身喪矣。
梁材就斷,木多金缺用難成。
注釋:夫木本賴金斷以成器,若金被神留合,不能克其木,卻要木與金為鄰,就彼雕琢可也。若木盛金弱,則雖就金,亦不能斷而有用,木與金作合,彼此兩強,乃為貴論。
純陽地戶包陰,兵權顯赫。
注釋:八字純陽,本為偏黨,殊不知子寅辰午申戌,暗拱醜卯巳亥未酉之陰,二象相濟,則反全天地之正氣,發福菲小。
獨虎天門帶木,台閣清高。
注釋:凡歲月得寅一位,卻要時帶天門,虎必朝天,甲日柱內更有卯未合局,木盛生風,風從於虎,豈不美哉!若刑衝剋破,不得印綬財官則無用矣。
學堂逢驛馬,山鬥文章。
注釋:凡身坐長生之位,皆為學堂,更得驛馬交馳,又得高大氣象。帶財煞貴人者,文章瀟灑出塵。
日主坐鹹池,江湖花酒。
注釋:鹹池,又名桃花煞,男女逢之,必然淫亂,多因花酒流落江湖。若見財官貴德同宮,反得標格清奇,富貴安享,大忌刑合,只喜空亡。
福滿須防有禍。
注釋:凡用印生身,乃為我之福也。運行比印旺地,生扶太過。福滿處豈無禍生,是以君子須知防也。
凶多未必無禎。
注釋:局中原多官煞,再行官煞歲運,其凶乃甚。歷盡艱難,後必有制身旺之運,否極泰來之象。
馬頭帶箭,生於秦而死於楚。
注釋:此言驛馬。在時日之下者,若見有刑沖,謂之帶箭,主人決定異國喪亡也。
馬後加鞭,朝乎南而慕乎北。
注釋:凡取用驛馬,順則年取其日時,逆則時用其日主,馬無提攔,則縱肆而不可遏,如後再加刑沖,馬必疾行,終無安頓之地,主人一生勞碌,奔競四方。若刑沖之神,遇有三合六合,則不為加鞭矣。
一將當關,群邪自服。
注釋:將者,貴重之神也。關者,要緊之處也。邪者,妒我之物也。假於甲乙日生於金旺年月,皆來克我,得丙丁透出幹上,制殺為權,而殺自服矣。
眾凶克主,孤力難勝。
注釋:此言殺重身輕,孤獨無助者,蓋無當關可救之神也。則不能勝所克矣,決主夭疾。
脫此輩忌見此輩。
注釋:此言如甲己化土,脫木氣而從妻家,若見甲乙寅卯未亥,皆我比肩,則有原旺之藉,豈無咎哉。
化斯神喜見斯神。
注釋:如乙庚化金,喜見金旺,而妻得依其夫。丁壬化木喜見木旺,而子得依其母之類是也。
驛馬無韁,南北東西之客。
注釋:無韁,馬無合也。東西南北,無所不至矣。若遇此,必主飄零。
桃花帶殺,娼妓隸卒之徒。
注釋:桃花日時相見是也。不惟忌刑合有情,尤忌五煞同處,凡遇此者,不知禮義廉恥之徒也。
母子有始終之靠。
注釋:如戊日坐辰,生於申月,然土以金為子,金養於辰,少倚母而自強,老得子而有靠。
夫妻得生死相依。
注釋:如丙丁坐子月,用酉金。然火以金為妻。金生於子,適夫家以養其身。火至酉亡,賴妻家以活其命。
雙眼無瞳,火土熬乾癸水。
注釋:癸水在人屬腎,為一身之基,兩目之本。目關五行,惟瞳屬水,水涸腎虛,則瞳無所依。
大腸有病,丙丁克損庚金。
注釋:庚屬大腸,宜臨水土,嫌者丙丁寅卯,得局無制。然庚金雖得托根,又被衝破,便有此疾。
土行濕地而傾根,伯牛有恨。
注釋:戊土屬脾,四柱中不有生旺通根之位,又加水浸金虛,運行濕地,歲見木克,因而有疾。
火值炎天而得局,顏子無憂。
注釋:火乃文明之象,生於九夏,三合寅午戌,用火愈發輝,少用木資其火,不宜見水拖根,遏火之炎。人生得此,樂道無憂。火行極處,多遇木生,反主夭貧,至不利也。
水泛木浮,死無棺槨。
注釋:木從水泛,不遇土提防,更值死鄉沖並,是必墮崖落水,橫禍毒亡,多不為美。
火炎土燥,主受孤單。
注釋:土因火燥,萬物不生。初運南行,廢而無運,後來雖遇財官,不能為用,以致孤貧奔走,無家之命也。
妻多力弱,花粉生涯。
注釋:凡用財為妻,最要得位得時,日主更喜剛強,歲月有倚,陰陽各得其所,良配可知。若財多散亂,刑合不齊,日主孤柔,不能任用,必因其妻而獲利,以養其身也。
馬弱比多,形骸飄泊。
注釋:凡遇財旺身強,生平安樂。若見財輕比重,終必飄泊江湖,逐財困苦,安享何能。
性靈形寢,多因濁里流清。
注釋:凡八字,濁中流有一點孤清,則人雖樸陋,穎悟機謀異常,與眾回異也。
貌俊心蒙,蓋是清中涵濁。
注釋:此論用神清奇,特立中或有物來傷之,主其人外雖貌美,內無學識,皆迷酒色。
凡遇凶神交會,善雖小而難成。吉耀並臨,惡雖多而亦化。道從理悟,神入心生。熟讀苦求,巨微判矣。
渭涇論
《易》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陰陽剛柔,各有其體。故女命以柔為本,以剛為刑,以清為奇,以濁為賤。乾,陽也,坤,陰也。陰陽交則成人道。陽剛而陰柔,稟得乾道,則為男,稟得坤道,則為女,故男剛而女柔。陽有陽體,陰有陰體,且女命貴乎陰靜,最忌陽剛,貴乎清而賤乎濁也。
三奇得位,良人萬里封侯。
三奇者,財官印,非乙丙丁也。女命以官星為夫,如甲生人見辛為官,即夫也。辛金長生於子,旺於申酉之地,以己土為財,得辰戌醜未之地,以癸水為印,得亥子醜之方,皆得其位,主其夫有貴,故曰萬里封侯。
二德歸垣,貴子九秋步月。
二德者,天月二德也。天德貴人,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寅,九丙十乙,子巽醜庚之例。至月德貴人,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巳酉丑月在庚,亥卯未月在甲之例是也。女命帶之,當主生子登科。
一官一貴,烏雲兩鬢擁金冠。
女命只取官星一位,無官取七殺一位。七煞偏官也,貴人只取一位,毋得重見。重見即二夫也。亦要乘旺,祿馬暗合,主有此貴,貴人不宜重見,多者乃為貴重合多之論。
四殺四空,皎月滿懷啼玉筋。
女命忌煞多,並四柱空亡,主克夫傷子,重疊再嫁,還主孤單,故云啼玉筋。玉筋者,淚痕也。冬月天寒極矣,啼哭淚已憂冰,如玉筋之狀,故云玉筋。
官行官運,鏡破釵分。
女人命中只取一位正官為夫,又行官星之運,則又遇一夫星也。豈不為二夫爭一妻也,必主分離之事。如甲以辛金為官,則為一夫矣。若又遇辛運酉之地,主有克夫而再嫁之理。故云鏡破釵分也,
鏡破者,徐德言尚樂昌公主,因國亂分離,公主剖鏡,各執一半,其他日恐情緣未斷,再圖相會。樂昌公主果于越國公楊素處得之,德言約以貨鏡為期,公主得鏡悲泣,越公聞而知之,召德言還其妻。此為破鏡之故事。
財入財鄉,夫榮子貴。
財者,命之源也。男命以財為妻,故謂之妻財。女人以財而事夫,則其夫榮矣。凡女人之命,有財得地,又行財運,而財更盛,定主其夫家富貴,生子亦貴。
衣錦藏珍,官星有氣。
官星者,女人之夫星也。五行中得生旺無沖者,主其夫亦榮貴,故身衣錦繡而藏珍寶者有之。
堆黃積白,財庫無傷。
黃與白者,金與銀也。凡人有財豐厚者,必得財庫以藏之。以辰戌醜未為四庫,既藏財物倉庫。恐有傷之,傷之則財散矣,又豈能保其長富乎?
大抵官多不榮,財多不富。
女命官多者,則夫多矣,豈得為榮哉?且如男子眾多,與一女共處一室,如柳巷花街之流,安得有榮?而且有辱其身者也。但凡女命官多者,取其一官為主,以去留舒配之義斷之,只得其安樂,不得其榮華。財多者以事他人,自己亦不能富矣。且女命隨其夫之貴賤,委身於人,豈由自身者乎?
用正印而逢梟,蘭階夜冷。
正印者,生我之母也。如甲人以癸水為正印,又逢壬水為偏印。偏印,即裊神也。梟者東方不仁之鳥,長成則食其母,故曰梟,女命以正印為用,又逢梟印,未免有侵凌之禍,主其人有蘭階夜冷之淒涼矣。
用梟神而遇印,玉樹春榮。
梟神不仁之辰,正印慈善之辰,雖惡人得善人正之為惡亦反福矣。凡女命以梟為用,遇正印則為吉助,如玉樹臨於春風中矣。
金清水冷,日鎖鸞台。
金生冬月之間,水且寒矣。且金為水母,金泄氣過多,而水又冷,則為骨肉無情之論。女命遭此,故曰日鎖鸞台。
土燥火炎,夜寒衾帳。
土生夏月,火已盛矣。且土賴火生,火愈盛而土亦愈燥,正謂子枯母盛之論。女命遇此,亦主孤單為無依之命。
群陰群陽,清燈自守。
五行天之中,乾地支俱見陰者,謂之群陰,俱見陽者,謂之群陽,似無相濟之理陰陽不得為配,男無妻而女無夫,其理然也。
重官重印,綠鬢孤眠。
女命只喜一官一印,則為一夫。若重見則為重夫,必主克夫。雖少年且有孤眠獨宿之意,假使有不克夫者,亦主遠別離隔,經年未得歡合,縱榮貴亦難免此。
田園廣置,食神得位不逢官。
食神者,女命以之為子。子星得位,則可以養母。食神主衣祿豐厚,女命甲生者,以丙為食,甲能生丙,以丙為子,子既得祿,未有不養其母者也。甲見辛為官,且辛與丙合,使其子而戀其妻,則忘其母之謂,故云不逢官可矣。
粟帛盈餘,印綬逢時還遇煞。
用印者,雖有煞方顯,女命甲生,以癸水為印,庚金為殺,印賴殺生,遇之則顯。男主權貴,女主富厚。故云粟帛盈餘。
傷官不見官星,猶為貞潔。
女以官為夫,最忌傷夫之人。凡女人甲生者,以辛為正夫,以丁火為傷官,取火克金之故,若無癸水以制之,則夫受傷。但用傷官者,四柱不見官星,無官星則傷官無所可傷,反為貞潔之婦。且傷官為我生之子女,只喜傷盡,更有財助,則為福矣。
無食多逢印綬,反作刑傷。
凡女人之命,取食神為子,如無食神,則無子星。殊不知無子則無以為養,多遇印綬,則損子矣。故云反作刑傷。
窮梟見食,坐產花枯。
甲木以壬水為梟,以丙為食,是壬克丙之故,俗雲梟神能奪人之食。女人以食為子,故以坐產喻之然也。
惡煞混官,臨春葉落。
惡煞,七煞也。女以正官為夫,偏官為偏夫,,豈宜見之。若無正官,即以七殺為正夫。若有正夫,最忌見之。如婦人有二夫,一善一惡,混同一室,豈不反傷其身乎?故曰臨春葉落。
遠合勾情,背夫尋主。沖官破食,棄子從人。
女命若三合六合,又有驛馬交情,桃花臨水,乾帶雙鴛,支逢四殺,皆主與人私通。有官遇沖,有食遇破,夫子即被衝破,豈有不從他人者乎?
財衰印絕,幼出娘門。
婦人之命,以財衰無以事夫,以印絕出身微賤,豈得以福氣論之。
身旺運強,早刑夫主。
婦人不宜身旺剛健,貴乎身弱沈靜。若身旺又行身旺之運,必主刑夫。
五煞簪花,日夜迎賓送客。
五煞,謂鹹池紅艷劫殺破耗之類。又見桃花殺,謂之簪花。凡女命帶亡劫鹹池,切不可合焉,貴人亦然,必主外貌尊重,內意嬌淫,心好酒色,如庚申己丑丁亥壬寅是也。
三刑帶鬼,始終克子傷夫。
三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子刑卯,卯刑子,辰午酉亥自刑之類。如帶三刑,又帶鬼者,主刑夫克子之造。
楊妃貌美,祿傍桃花。
桃花煞,一名鹹池殺,此殺主人清秀美貌,如寅午戌生人見卯是,巳酉醜生人見午是,申子辰生人見酉是,亥卯未生人見子是也。殊不知桃花煞,年月帶之為園中之花,與官星合祿主貴,堪為良婦。若時上帶之,謂之牆外桃花,任人攀折,反為下賤。所以桃化會祿合官星者,以楊妃比之。
謝女才高,身任詞館。
女人之命,帶詞館,主有才學,五行旺處,即為詞館。或生坐於詞館之上,如木生人,得庚寅為正。
華蓋臨官,情通僧道。
華蓋星其形如寶蓋之狀,此星主孤。有官有印者,遇之為翰苑之尊,華蓋逢空,宜為僧道。女人命犯華蓋,則與僧道同流,故曰情通僧道。
孤辰坐印,身作尼姑。
孤辰寡宿,男女忌見。女人有此,亦主為師尼之類,不然亦且孤寡,身太旺尤忌。訣曰:“寅卯辰人怕巳醜,巳午未人怕申辰。申酉戌人嫌醜未,亥子醜人寅戌嗔。”
胞胎常墮,食旺身衰。
胞胎者,受胎之月也。若身衰而逢食神生旺,則主有墮胎之患。食者,子也。所以子旺而母衰,其理然也。
鸞風頻分,官輕比重。
如甲生人,又重見一二甲,則弟妹眾多。且夫主無力,使比肩爭奪,定奪其夫,則有分離之義,謂之官輕比重。
姐妹剛強,乃作填房之婦。
姐妹者,甲見乙、乙見甲之類。四柱重見之,入乘旺相,主其女不得洞房花燭之歡,當為填房續娶之婦。或為二婚側室之命也。
財官死絕,當招過繼之兒。
財堪養命,夫賴終身,二者死絕,則無以延年。且官死絕,不能生子,必過繼他人之子,以續宗枝可也。苟不承繼,則絕嗣而無所望。如甲生人,以辛為官,以己為財,辛死於己,己絕於子是也。余者並同此例。
官臨財地必榮夫,身入敗鄉須克子。
官者,女人之夫星也。官行財鄉,財為祿也,官之遇祿,豈不榮乎?財者男子以之為妻,妻即財也。女人以之事夫,財旺則夫亦盛。故以榮夫喻之。
例如五行至敗絕之地,主克子而孤,且甲木生於亥,而敗於子,子為甲之沐浴,如人初生臨水而浴,故為險地,是取克子之義然矣。
殺梟破祿連根,墮冰肌於水火。
如甲生人以庚為殺,以壬為梟,且甲之祿被殺梟破之,則身被害,主有水火之厄。
比劫遭刑喪局,掩玉骨於塵沙。
比劫者,兄弟姐妹之類。在人命中主有爭端,如又遭刑,為禍非輕,正謂之劫財羊刃是也。婦人遇此妒害相戕,如人家兄弟多者,有財則爭,無財則禍,更加刑殺,則亡身害命。
交馳逢驛馬,母氏荒涼。
女命貴乎恬靜,最忌驛馬。《格解》雲馬是扶身之本,馬即財也。祿為養命之源,祿即官也。無非財官互動相見之理。男命喜有之,女人以財事夫,莫非得妻家之財,以事夫也。豈不為損母氏之財物,故曰母氏荒涼。
差錯對孤神,夫家零落。
陽差陰錯者,止有十二日,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陽日為陽差,陰日為陰錯,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日月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驗,只日家犯之尤重。婦人犯之,故主夫家零落。
五馬六財,窮敗比肩之地。
馬即財也。甲子生人,以己為財,自甲至己乃六,為財之母,倘比肩兄弟多者,則劫而分之,故曰窮敗,女人無財以事夫,亦可謂窮矣。
八官七殺,分離刑害之鄉。
甲子生人,以庚午為殺,辛未為官。自甲子至庚午為七殺,辛未為八官。七殺為偏夫,八官為正夫,倘遇三刑六害,或夫死或夫離,此之謂也。
刑空官煞,幾臨嫁而罷濃妝。
既以官煞為夫星,當要旺相,不受克制,正謂夫貴則妻榮。倘若官星落空,殺星被刑,二者俱不得力,已受凶人所制,自己安能獲福哉?謂臨嫁而罷濃妝者幾希。
衝剋印財,縱得家難成厚福。
財者可以養命,印者可以生身,二者人以之獲福,假令衝剋不能見用,固不可以為福。縱然成家,亦無安享之榮。女人之命,以財事夫,既被衝剋,難以安福斷之。
不若藏財不露,明殺無傷。
命中有財,貴乎藏而不露,則露者人人得而奪之,藏之者,始而安穩,終而豐厚。殺露者有何傷?書云:財藏則豐厚,官露則清高,其斯之謂歟。
殺重印行財,多財遇印。
印與財本相剋。克者,假使甲以癸為印,以己為財,甲以己為妻,且財多亦為喜。但恐有印,則財破之,重印行財稍可,多財遇印,則謂貪財壞印,若有劫財乃可。
四敗非家人之有幸,四沖豈良婦而無嫌。
此等皆女人所忌者。
水聚旺鄉,花街之女。
水之性就下,而不能返也。又至旺鄉,且有汪洋之勢,故女人之性似之者,何也。謂從其夫而不能由己,且婦人之質,若水之柔且清,賦性然也。若與金會合,則欲從其類,若花街之女也。
金成秀麗,桃洞之仙。
金之質極美,故以婦人喻之。女命金生得西方之秀氣,加柔火以成質,並無瑕玷,非仙而何。
四生馳四馬,背井離鄉。
寅申巳亥者,四生之局也。又為馬所馳之地,女人之命,最忌驛馬,帶之者,主有遠行出嫁離鄉。
三合帶三刑,傷夫敗業。
婦人最忌有合,若與官星合,乃正夫相合為妙。又若有二三合,則為相妒,且為眾人之妻,又帶三刑,則骨肉相戕,並損六親,故曰傷夫敗業,理必然矣。
暗殺逢刑,槁砧不善。
殺,亦為夫也,且暗有刑傷,主其夫不善,且為惡人乎。
明官跨馬,夫主增榮。
官星喜露,露者謂之明官,又逢祿馬,主其夫出仕馳名。
黃金滿嬴,一財得所。
如甲木生人,用己土為財。又得辰戌醜未之地,乃財星得地也。其婦主有富貴,為相夫益子之造也。
紅顏失配,兩貴無家。
貴人,天乙貴人也,凡女命不宜多見。經雲貴眾合多,定是師尼娼婢。凡一官者,亦為一貴,若重見者主克夫,且如人無家者,不得地之謂也,所以主少年而失配也。
先比後財,自貧至富。
四柱中,先有比肩,然後行財運,謂之為先比後財。若四柱原有財有比,不為先比而後財,乃是財源被劫,則不為美也。此以行運逢財,方是此斷。
沖官合食,靠子刑夫。
官者,女人之夫也,食者,女人之子。官被沖,主其夫不得力,食神帶合,其子得濟,所以靠子而終身。
死絕胞胎,花枯寂寂。
胞胎者,受氣之月也。如逢死絕,主一生寂寞,至老而孤苦也。
長生根本,瓜瓞綿綿。
五行得長生之位,女人多俊雅,且有子孫綿遠,謂之瓜瓞綿綿。根本者,木生亥,火生寅,金生巳,水土生申,故曰根本也。
合貴合才,珠盈金屋。
合貴者,官星夫星得合也。只合其一官為貴,非合貴人也。合財者,財神也。女人以財事夫,男子以財為妻。故喜合之,主有珠盈金屋。
破財破食,衾冷蘭房。
女命最喜者,財與食而已,財以事夫,食以養老,假使破之,將何為生,遇此者甘受淒冷,故曰衾冷蘭房。
呂后名馳天下,只緣陰並陽剛。
女人之命,以純陰為柔則為貴福。兼併陽剛者,乃奪夫之權,多能多為,未免有陰邪之刑。故以呂后例之。
綠珠身墮樓前,蓋是梟沖煞位。
命有用梟者,為事多不仁,婦人不宜有之,殺者女人亦忌之。何況又逢梟而沖之,綠珠之命,未嘗有之。以此譬喻之言,學者宜詳審之。
秋水通源,剔眸立節。
此言壬癸生於秋月,又兼有亥子水之源者。況秋金旺而又生水,水性清,金性剛。又以眼喻秋水,故云剔眸,有節之操。
冬金坐局,斷臂流芳。
金生於冬月,又得巳酉醜局,此金之從類。夫金之性主義,有剛果毅然之立。男子稟之有威武之權,女人稟之有堅貞之節。此謂冬金者,則為金白水清,且水冷而金寒,故云斷臂流芳,其理然矣。
姐妹同宮,未適而先有恨。
姐妹者,比劫也。如甲生,重見甲乙之類。如甲寅乙卯之日月,謂之同宮。恐有爭妒之意,故未適而先有恨。
命財有氣,配夫到老無憂。
命,謂本命也。財,謂財帛也。二者有生旺之氣,可以榮身,可以助夫,豈不謂之到老而無憂也。
是以榮枯貴賤,所造淵源,務要投明博學,領受真傳。若夫理誤時差,雖先賢不自知矣。
定真篇
夫生日為主者,行君之令,法運四時,陰陽剛柔之情,內外否泰之道。
以生日為主者,以所生之日乾為主。譬之人臣也,行君之令者 即主行月令,提綱所起之運也,言君者,即本命年庚也。如本命甲子,年即是歲君。正月生,月令建丙寅。男命則運順行丁卯戊辰,故謂以日為主者,蓋以其為如人臣,主行歲君所建之月令,為命運也。法運四時者,法者,理也。運者,行運也。四時者,春夏秋冬也。子平之理,如運行寅卯辰,則屬春,行巳午未,則屬夏之類是也。陰陽剛柔之情者,蓋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己辛癸為陰,陽之性情則剛,陰之性情則柔也。內外否泰之道者,蓋十二支中所藏人元,謂之內,十乾露出謂之外。否者塞也。泰者,通也。若八字中,天干陰陽,剛柔配合有情,地之提綱所藏人元用神或財或官或印,行生旺胎養運。則吉而向泰,行死墓絕運,則凶而向否。
進退相傾。
賦云:將來者進,成功者退,蓋春木夏火秋金冬水,與夫四季之土,其氣進也。或用之為財官,斯美矣。若春水土夏金秋木冬火,其氣休囚,謂之退矣。或用為財官,未善也。又用神行運值旺相則吉。行死絕休囚則凶。此進則彼退,彼進則此退,入此則出彼,出彼則入此,互相傾逐如此。
動靜相伐。
八字或甲日乾,有辛字為官,又露庚字為煞,斯謂之動。動,擾動也,即庚逢丙擾之意。若有物以制其殺,或合其殺,而無丁字以傷其官,斯謂之靜。靜。安靜也。地支有沖刑破害,亦謂之動,否則靜也。行運亦有生克制化,宜向宜背者,是即八字動靜相伐之謂也。舊說乾為天,能動不能靜。支為地,能靜不能動。甲乃天之首,子乃地之首,終於亥。甲傳與子。周流不息,循環十二支,一動一靜,一陰一陽,相代用之。
取固享出入之緩急。
固,滯塞也,亨,通達也。八字日主贏弱,四柱財官七殺乘旺,或印綬被傷財破,此等乃滯塞之造。日主健旺,而值財官印綬,無少傷克,或煞有制,此等乃通達之造。出者,脫也。入者,交也。運順行如出戌入亥,逆行如出亥入戌之類。或有值宜向之運,於早年而達之迅速者。亦有或值宜向之運,於晚年而達之遲緩者,至於固滯之運,亦有早暮不一,學者須識取之。
求濟復散斂之巨微。
濟,功名之成也。復,功名反覆不就也。散,財之破也。斂,財之積也。功名之濟復,財帛之散斂,雖有大小多寡之不同,皆命運所主。若八字原有官,行官運則發官。原有財,行財運則發財,原有災,行災運則發災。學者須搜求之。雖然亦要識其地方山川風氣,平日所產人物可如,方得大小高下之理。古雲生江南則為橘,生江北則為枳。正此之謂也。
釋之曰:法有三要,以乾為天,以支為地。支中所藏者為人元,分四柱以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實。又釋:四柱之中,以年為祖上,則知世代宗派盛衰之理:月為父母,則知親蔭名利有無之類;以曰為己身,推其乾,搜用八字,為內外生克取捨之源。乾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以補不足之法。
以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實者,看年月中,若有財官印綬,無少克破,是根苗先有氣也;而所生日時,又相合得宜,則花萼開而果實結也。經云:“根在苗先,實從花後”是也。以年為祖上,根基田宅,世代宦派之宮。蓋健刃劫煞伏年,祖基必微賤。若年月日合為富貴,或值祿馬印綬而無克破刑沖,則根基光華世代不衰也,反此則不然矣。以生月為父母之宮,若月內有財官之星,旺相無衝破,又日乾居生旺之地,然矣,以生月為父母之宮,若月內有財官之星,旺相無衝破,又日乾居生旺之地,其人必承父母之福,居死絕之地。為人雖承父母之福,終不為久長親蔭也。以日為己身者,是生日天元,乃人之己身也。必須推詳,生日天元臨何宮之分,搜用八字,外而幹上透露,有何為官殺印等,內而支中所藏,有何字為官殺印等,或去官留煞,或去煞留官,不亦日乾為生克取捨之源乎。夫日乾貴乎旺,若日乾弱,則求資於印刃,以扶其弱,或運行身旺之地,亦美。若有餘,則欲謀乎官殺,以制其強,或運行財官之地亦喜。
乾同以為兄弟,如乙以甲為兄,忌庚重也。甲以乙為弟,畏辛重也。
辛多則傷乙木,庚多則傷甲木,如此則兄弟有克。如甲日生以乙為弟,柱中有辛字多克乙木,不得姐妹之力也。乙日生人,以甲為兄,若四柱中有庚金重克甲木,則生平不得兄弟之力也,凡看兄弟有無,以此例推之。
乾克以為妻財,財多乾旺,則多稱意若干衰則財反禍矣。
財多乾旺者,力能任財則為福。乾衰弱力不能任,則財反禍矣。賦雲“財多身弱,正為富室貧人。”此之謂也。
乾與支同,損財傷妻。乾與支同者,甲寅乙卯之類。又曰若地支同局之命,則損財傷妻。更月令氣旺,年時不見財官,又無格局,窮必徹骨矣。
男取克乾為嗣,女取乾生為子,存失皆然。以時分野,當推貧賤富貴之區也。
假令甲乙生人,以庚辛為子息,女命甲乙生以丙丁為子息,更看時辰在何分野,輕重生旺,定其多少。若四柱有克子息之星,可言無子矣。假如六庚日午時生,乃子嗣多數。謂庚以乙為財,乙木去生火。火克庚金,為子之星,午時乃火之分野,丁火建祿之鄉,當有子多,生顯貴命矣。若生於戌亥子時,則是金水分野,火絕之地,則子息少矣,當生孤獨貧賤之子,不然僧道過房螟蛉之命矣。
女取乾生亦然。論子息多少,於生時內參詳,萬無一失。看生時在何宮分,若在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之鄉,定其多嗣,當生出美麗富貴之子,落在衰病死墓絕無氣胞胎沖刑之鄉,定主子少,當生孤若貧財之子。
《理愚歌》云:“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時須是泄天機。”是也,俗以甲子乙丑海中金,即婁景之前,未知金在海中之論。
《理愚歌》所云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時須是泄天機。五行真假者,納音是也。乃天地大衍數也,先布大衍四十九數在地,次將甲己子午九,乙庚醜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當屬四等數除之,除減不盡,又按五行數除之。余者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納音也。
相生者,餘一生木,餘二生土,餘三生火,餘四生水,餘五生金,且如甲子乙丑四個字,乾支共除了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以二五除了一十,餘數得五,屬土,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又如丙寅丁卯四個字,乾支共除了二十六數,外有二十三數,以四五除了二十,余剩得三屬木,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余者依此。豈得有金在海中,火在爐中之說,世有不肖之術,未遇明師道聽途說,錯論古道,迷誤後人,焉能中理。故將甲子乙丑金喻,子醜近北方坎水之地,為海中金。丙寅丁卯火,喻寅卯,近東方生火之地,如爐火之說。自婁景先生以前,並無金在海中火在爐中。子平之法不用胎元小運納音,專以生日天元為主,配合八字乾支,並支中所藏人元,或當生為財為官,為禍為福。依此參詳人命,貴賤得失榮枯賢愚可知矣。
或以年為主,則可知萬億富貴相同者。以甲子年生,便為本命忌日之戒。
世之談三命者,皆以古法,往往多以年為主,則可知萬億用胎元小運納音為論,似水之渙漫,而無所歸矣,富貴有相同者謬矣。故子平之法,專以生日天元為主,日下支辰為妻宮,生年為本命根基,又為祖上田宅之宮。如甲子生,便為本命太歲之尊神,忌生日支幹與太歲沖並戰鬥克害,名為主本不和。則人生來不靠祖業田宅,暌敗宗親,應難倚依。若生月時中,與本命乾支會合入局,或遇財官貴氣,則生平當有祖宗田宅,茲其豐厚,聲譽之美也。
以月為兄弟,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斷。
月為兄弟之宮,如男取比和同乾,便為兄弟之星,且如六丙日生人,以丁火為弟妹,六丁日生人,以丙火為兄姐,若臨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論。謂酉月火死,戌月火之墓,亥月火絕氣,子月火懷胎,故言兄弟不得力之斷。其餘依此,萬無一失。
或日為妻,如在空刑克殺之地,言克妻妾之斷。
論妻妾者,以生日支辰,為妻妾之星。無所克之物為上,若在空刑克害之地,則克妻妾,不然重婚再娶。
或時為子息,臨死絕之鄉,言子少之斷。
論子息多少者,當以生時為子息宮。男取克乾為子息星,女取乾生為子息星。若臨死墓胎絕衰病之地,子息甚少。
如男命六乙日申時生,當有子息多。乙木以庚金為子生子息。申時乃金之分野,庚金建祿之鄉,故言子多者也,若生子醜寅卯辰巳午時,為子息極少之斷,謂居墓死絕胎克害受制之鄉。或四柱之中有刑破克害損子,時中定是晚年少子嗣,不然遲矣。縱有亦須僧道過房,貧賤夭折,螟蛉出祖之輩也。
論命皆非人之可為,造物陰陽之所致。後世術士,不知斯理,而僭亂於俗,故不可言傳,當考幽微之妙矣。
前篇論生年,為祖上父母,世代宗派盛衰之宮,切忌四柱中有刑衝破害之物。傷於生年,應主祖宗暌敗,根基雖有,親蔭無倚也。以生月為兄弟之宮,若比和者,兄弟之星也。若臨死絕墓胎之月,言兄弟不得力也。以日辰為妻妾宮,若臨空刑克害之地。言克妻妾也。以時為子息之星,子星若臨絕死墓之鄉,言子息少之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