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文化(2)

伊斯蘭喪葬與游墳

生死由真主的定奪,《古蘭經》說:“我們確屬於真主,我們必定歸於他”(2:156)穆斯林視死亡為“歸真”,對亡人不存有一切絕望、毀滅或消失的感受。肉體和驅殼的活動停止了,人的洛亥(靈魂)脫離而去,開始進入另一個永生的世界。在那裡,人活著的時候一生的作為,都將受到真主公正的賞罰。人人都不可避免地要“嘗死亡的滋味”,因此沒有必要感到意外和悲痛。

穆斯林,不論是亡者的親屬與否,都有給亡人送葬的責任,前來弔唁的人,應當沐浴淨身。以表虔誠敬意。對喪家應盡力而為地“助喪”,給予財、物或人力的幫助。首先使葬禮從簡從速完成,當天為佳,遲不過三天。先知穆聖說;“你們要儘快安葬死者”按照伊斯蘭教法,實行土葬或水葬,給亡人淨身。裹白布、行站禮,不得使用任何陪葬品,也不得對墓穴做任何裝飾。葬禮須安靜、肅穆、整潔、芬芳,不要過分哭嚎,不要下跪磕頭.提倡節儉,反對講排場。炫耀攀比、揮霍浪費、以及一切形式主義虛假“孝行”。中國的穆斯林,無意識之中接受了不少其他民族的喪葬陋習,如穿大孝、行脆禮、散孝布、送花圈、戴黑袖套,這些都不是穆斯林的正當行為,而借喪葬的機會飲酒宴客是有罪的。

每逢節日或亡人周年,給亡人悼念和游墳,不是必須的“天命”,只是伊斯蘭教法許可的行為。但須注意不可誤解其意.許多回民喪家平常從不過清真寺,也不學習伊斯蘭常識,把悼命亡人、游墳、請阿訇開經當作他們主要的信仰活動,這是錯誤的,是盲目模仿漢族風俗的結果。忘記自己是穆斯林。漢族文化中的精神信仰是對家神的崇拜,祈求亡靈守護家族人口安全、成功、興旺、發達。那是原始先民遺留下來的迷信相可,與伊斯蘭教認主獨一的理念格格不入。穆斯林悼念亡人或游墳有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是引導活人珍惜生命,當想到亡人在荒野中的淒涼墓地時,應當油然參悟深思,啟迪心靈,那是人生今世通向後世的必經之路,趁著一息尚存,應當積極進取,多作善事,教育兒女.先知穆聖說:‘“游墳能促人記想後世。”第二個目的是緬懷亡者,為他生前的缺憾和錯誤仟悔,”誠心盡意地為亡人向真主求恕繞,以此為前車之鑑,吸取教訓,進而增強對真主的敬畏和崇信。

在悼念亡靈的時候,自己親自誦讀《古蘭經》是最能獲得真主的喜悅,自己不會念,可以請人代念理。並進行宣講。但必須靜默恭聽.誦念《古蘭經》是向活人宣讀真主的命令和啟示。不要以為是念給亡人聽的,與請老和尚“念經超渡”是根本兩碼幹事.《古蘭經》三十卷,—一四章,共六千多節,全都是對活人的人生指南。找不到一句對死人說的話.《古蘭經》是懂者的嚮導和佳言”(27:2),“你絕不能使在墳中的人能聽聞。”(35:22)比如執法官在刑場上向民眾宣讀刑法條例,這個法律告示已對判死刑者毫不起作用了,而是對在場的民眾提出的警告和教訓。僅舉一例,阿匐們經常誦讀的“素勒”。中有這樣一句警告。“行一個小螞蟻重的善事者,將見其善報;作個小螞蟻重的惡事者,將見其惡報。“(古蘭99:8)

中國穆斯林民眾對伊斯蘭教的諧多誤解和無知,當地的阿匐須負相當的責任。按照我國現有的信仰自由法規,有人親自來到清真寺請阿匐開經,這個行動表明他是個“信徒”。身為一坊之教長,向他的教友宣傳教義,應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正當行為,更是阿匐責無旁貸的職責.實際上,有一些阿匐知經而不傳,守口如瓶,明知不對也不敢說一句真話,不能盡到“替聖傳教”的本份。也有一些阿訇,以念盲經為營業手段,貴聖人曾批評他們“以古蘭經當作吃飯的工具,聚斂豪富,”是知法犯法的行為。

在這裡指責我們伊斯蘭的學者“阿林”是多餘的,只希望請他們重溫《古蘭經》對他們的嚴重警告。自覺反省,儘早回到生道上來。以下是向他們推薦的幾節《古蘭經》啟示:2:41一4 2 :2:17 4;3:18 7;6:90。

先知穆至說:“人一旦歿亡,其工作便絕跡,只有三件事能在身後常存:生前的施濟,有益於他人的學問,以及能為他祈禱的兒女。”凡參加一次葬禮,對所有的穆斯林參加者都是一次參悟深思、心靈提高的機會。珍惜真主恩賜的有限人生,謹慎小心,克制忍耐,多做有利於人類繁榮進步的善舉,體會人生。的價值和真主造化的真諦。參加葬禮使你懂得一生功修;爭取兩世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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