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起名的禁忌

商業起名的禁忌

(1)忌雷同近似

在實行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兩個品牌看起來十分相似的情況發生。很多消費者通常會將這兩個品牌混淆。比如一個品牌叫“橘甜”,另一個品牌就叫“X甜”。一個公司叫“福順”,另一家則叫“X順”。一個企業叫“天狼”,另一家變成“X狼”。上述還是比較溫文含蓄的雷同、類似手法。

另一種雷同則會使消費者更加混淆——諧音。這一點,很多洗衣粉品牌就做得很好。它們的命名既能樹立品牌的獨特風格,又能將自己的品牌徹底與其他品牌區別開來。像“一匙靈”、“白蘭”、“獅王”、“汰漬”、“活力”、“熊貓”等,彼此都有井水不犯河水的共識(品牌中沒有任何一字近似或相同)。在VCD機品牌中,就可以看出很明顯的品牌諧音。起碼“XX王”、“X達”這兩個品牌名就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

(2)忌用偏字

商標名稱是供消費者辨認各個品牌的,在為自己的商標選詞用字時必須考慮到大眾能

否識別辨認,但是可以看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商標在起名用字上存在著一些十分嚴重的問題。例如:某大豆蛋白粉廠為自己的大豆蛋白粉、速溶豆乳品等類產品商標起名為“里鳳”。這樣的商標不要說一般的農民、市民不認識,恐怕連大學裡的老師也未必人人認識。我們很難構想這樣的商標能夠成為名牌商標,也很難構想這種商標的商品能夠在市場上暢銷。

企業用冷僻字為自己的品牌命名,是錯誤地以為能否取出好名字取決於能否選到個好字眼,而所謂的好字眼就是那些繁複生澀的字。所以,一提到起名,首先想到的便是去翻《康熙字典》。殊不知,實際情況則恰好相反。

其實好名字就像好的文學作品一樣,用的字都是再平常不過的字,但卻能在平淡中現出它的光彩,冷僻字、多筆畫字和異體字反倒容易給人疏離感,讓人覺得沒有親切感。

“四通”、“方正”、“金利農”、“康師傅”這些悅耳動聽的名字,哪一個不是常用

(3)忌用多音字

起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樣,一個是視覺上的,一個是聽覺上的,都會給人們的稱呼帶來很大的不便,名字本身寓意不夠明朗。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兩個或更多的發音時就更容易讓人感到無所適從。例如:樂天餐館,其中的“樂”有兩讀,一讀le,一讀yue,使人不知讀什麼音更好。如下面這些字都有兩讀:行(xing,hang)、省(sheng,xing)、重(chong,zhong)、高(qian,xi)朝(chao,zhao)等。當然,我們並不是說起名絕對不能用多音字,但前提是要保證別人能夠準確無誤地確定它的讀音,不至於讀錯。

(4)忌語意隱晦

語意隱晦就是語意過於深奧,別人看不懂。這也像選用冷僻字一樣,名字本身的意思雖然是非常吉祥的,但沒有人懂,再好的寓意都失去了意義。

企業、商標名稱具有標明企業性質、暗示產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較強的可讀性。如據《光明日報》載:浙江省蘭谿市有家起名館,他們先給自己起了寓意頗深的名字“叱石

成羊”起名館。可是牌子掛出後,別人都看不懂,店主連忙在店名招牌旁又補上了“蘭谿市企業文化服務社”的牌子以作補充。何謂“叱石成羊”呢?據古書《神仙傳》記載:古時傳說黃初平牧羊遇道士引至金華山石室中。其兄初起尋之,但見有白石塊。初平叱之,石皆成羊。一個面對公眾服務的小店,其名字居然蘊含著這么玄妙的典故,難怪人們都看不懂。同是起名館,“釀名廬”和“正名齋”就通俗而令人回味,店名本身就是一則極好的廣告。

(5)忌用意不良

假如一個企業從事化妝品的製造與銷售,想以“海洛因”做商標而讓消費者指名購買。這通常是行不通的,因為“海洛因”一詞與某一種毒品的名稱不但同音而且同義,顯然已經違反所謂善良風俗習慣的原則。國外名牌香水的品牌更“毒”,“鴉片”(opium)、“毒藥”(posion),為什麼這些品牌就能做出很好的成績?為什麼很多女性對這樣的品牌都躍躍欲試呢?這是由於東西方國家國情不一樣,不同的社會風俗和文化傳統制約著我們

的品味和選擇。

(6)忌用不吉字

選詞用字不吉利是商業命名的又一大忌。不吉利的字不但讓一個公司或品牌令人產生不好的聯想,更重要的是它會影響到客群對主體的接受,在本書的一開始,我們就了解到姓名對一個人姓名的重要性,人名中是很忌諱出現不吉利的字眼的,一個企業或者一件商品的命名同樣也是如此。1987年2月18日的《參考訊息》轉載了一條題為“為討吉利,港督正名”的訊息:“港府與倫敦方面向時宣布,香港第27任總督魏德巍爵士改名為衛奕信,他會在4月19日下午抵港履新,陪同他赴港的包括其夫人及18歲幼子。”新港督在即將滿52歲時把自己名字的國語讀音改為“魏德巍”,這個名字在當時被很多香港人批評:魏與魏雙鬼出,魏諧音危,象徵不吉利等。新港督鑒於這種情況,決定根據港府提供的意見,

採納改名建議。而香港政府發言人解釋採用上述新名字,主要是粵語發音與他的英文名字更為接近。而衛奕信這個名字代表了信任與保衛,而奕又指神采奕奕。

對於企業或商品來說,一個不吉利的名字會使它在商場上喪失很多大好機會。據說在香港曾爆發過一場“白蘭地”(法國)和“威士忌”(英國)的銷售大戰。結果“威士忌”的銷售量只有“白蘭地”銷量的零頭。從產品本身的質量和兩個品牌的知名度來講,“威士忌”並不比“白蘭地”差,那為什麼“威士忌”會在這場大戰中失敗呢?問題就出在“威士忌”這箇中文譯名上。“威士忌”中“忌”這個字在我們中國人看來是一個很不吉祥的字,進而影響“威士忌”這個牌子。而再看看“白蘭地”中“白蘭”二字給人一種高雅的詩情畫意般的感覺。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人們在購買物品時,其實不是單純地在購買這個看得見摸得著的商品,還會有意地選擇一個看不見的東西,這就是品牌中包含的吉祥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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