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命稿》起例問答
起例問答
問:何謂十天干,十二地支。
答: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為十天干,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為十二地支。
問:何謂六十花甲子
答:十天干,十二地支以次聯貫,即構成下列六十花甲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己,壬午, 癸未,甲申、己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己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問:四柱是否指年柱,月柱,日柱,時柱。
答:然,每柱一乾一支,四柱共四乾四支,即俗所謂八字是也,例如
甲子(此年柱也)
丙寅(此月柱也)
乙丑(此日柱也)
己卯(此時柱也)
問:假如今年癸酉,其人三十七歲,何以知其所生一處為丁酉。
答:此非用推年法不可矣,推年之法多端,乾支分推,較為簡便,詳述如下:
推所生之年乾
必先將其人歲數之零數,從今年天干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乾,為生年天干。(歲數若為整十無零,則作十數論)
例如三十七歲,七為零數,今年癸酉,自癸至丁,逆數是得七位(癸一壬二辛三庚四己五戊六丁七)即知所生之年,天干值丁。
推所生之年支
必先將其人歲數除十二,視其餘數若干,從今年地支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支為生年地支。(若除盡無餘,即作十二數論)
例如三十七歲,除三個十二,尚餘一數。今年癸酉,酉屬第一位,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酉(合觀上例,可以知為丁酉年生,即以丁酉兩字,排入年柱可也)
又如四十八歲。除四個十二,並無餘數。故必須作十二數論,今年癸酉。
自酉至戌,逆數適得十二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巳五辰六卯七寅八醜九子十亥十一戌十二)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戌。
又如四十歲。除三個十二,尚餘四數今年癸酉,自酉至午,逆數適得四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即知其所生之年,地支值午。
問:如甲子年,自元旦至除夕,是否始終作甲子推算。
答:未可固定。蓋推年以立春為標準,其區別有三也。
(一) 在本年立春後生者,即以本年之乾支,排為年柱。
(二) 在本年立春前生者,即以上一年之乾支,排為年柱。
(三)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後生者,即以下一年之乾支,排為年柱。列例如左下:
例一
假定三十七歲,正月初二日亥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七歲,當為丁酉。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時立春,是亥時在戌時之後,已過立春,即以本年乾支,丁酉兩字,排為年柱。
例二
假定三十七歲正月初二日酉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七歲,當為丁酉,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時立春。是酉時在戌時之前,猶未立春。應以上一年之乾支,丙申兩字,排為年柱(丁酉上一年為丙申)。
例三
假定三十六歲,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六歲,當為戊戌,萬年曆載明是年十二月二四日辰時立春,是已時在辰時之後,已過立春,應以下一年之乾支,已亥兩字,排為年柱。(戊戌下一年為己亥)。
問:每年十二月建,是否固定。
答:此誠固定也。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醜。
問:如甲子年,正月建寅,固知其為寅月,然何以知其丙寅月。
答:此非用推月法不可矣,推月之法,先須熟讀歌訣,歌曰:甲己之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
甲己之年丙作首,甲年己年之正月,皆為丙寅,二月皆為丁卯,三月皆為戊辰,余類推,乙庚之歲戊為頭,己年庚年之正月,皆為戊寅,二月皆為己印,三月皆為庚辰,余類推,丙辛必定尋庚起,丙年辛年之正月,皆為庚寅。二月皆為辛卯,三月皆為壬辰,余類推。丁壬壬位順行流,丁年壬年之正月,皆為壬寅,二月皆為癸卯,三月皆為甲辰,余類推,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戊年癸年之正月,皆為甲寅,二月皆為乙卯,三月皆為丙辰,余類推。
問:甲年正月為丙寅月,是否由初一日至三十日,均作正月丙寅推算。
答:未可固定,蓋推月以節令為標準,其區別有三也。
(一)在本月節令後生者,即以本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
(二)在本月節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適乾支,排為月柱。
(三)在本月下一節令前生者,即以下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
問:十二月節令,異同如何,請詳言之。
答:正月立春節,二月驚蟄節,三月清明節,四月立夏節,五月芒種節,六月小暑節,七月立秋節,八月白露節,九月寒露節,十月立冬節,十一月大雪節,十二月小寒節。
例一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卯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時清明,是卯時在辰時之前,猶未清明(即未進三月節)應以二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 (年)
乙卯(月)
例二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辰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時清明,是辰時已交清明(即已交三月節),應以三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年)
丙辰(月)
例三
如癸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時小寒,是丑時已交小寒,(即已進十二月節),應以十二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年)
乙丑(月)
例四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卯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時立春,是卯時在辰時之前,未過立春(即未進正月節)不獨癸卯年作壬寅推(癸卯上一年為壬寅),且須以壬寅年十二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癸卯年正月之上一月,即壬寅年十二月。)列式於下。
癸卯作 壬寅(年)
癸丑(月)
例五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辰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時立春,是辰時已交立春(即已進正月節),應以癸卯年正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年)
甲寅(月)
例六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申時生,萬年曆載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時立春是申時在未時之後,已過立春(即已進下一年之正月節),不獨癸卯年作甲辰年推(癸卯年下一年為甲辰),且須以甲辰年正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癸卯年十二月之下一月,即甲辰年正月)。列式於下。
癸卯作 甲辰(年)
丙寅(月)
例七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午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是立春。是午時在未時之前,猶未立春(即未進下一上之正月節),仍以癸卯十二月所遁乾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年)
乙丑(月)
問:推日之法如何?
答:較推年推月,皆為簡易,只須查看萬年曆,即知所生之日,是何乾支。例如癸亥年正月初八日生人,是年萬年曆所載。
申(初一日為庚申)
正月小庚 午(十一日為庚午)
辰(廿一日為庚辰)
既知初一日為庚申,屈指順推,則知初八日應為丁卯矣(庚申初一辛酉初二壬戌初三癸亥初四甲子初五乙丑初六丙寅初七丁卯初八),即以丁卯兩字,排為日柱,列式於下。
癸亥(年)
甲寅(月)
丁卯(日)
問:假如甲子日寅時,何由知其為丙寅時。
答:此非用推時法不可矣,推時之法,先須熟讀歌訣,歌曰: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
甲己還加甲,甲日己日之子時,皆為甲子,丑時皆為乙丑,寅時皆為丙寅,余類推。乙庚丙作初,乙日庚日之子時,皆為丙子。丑時皆為丁丑,寅時皆為戊寅,余類推。丙辛從戊起,丙日辛日之子時,皆為戊子,丑時皆為己丑,寅時皆為庚寅,余類推,丁壬庚子居,丁日壬之子時,皆為庚子,丑時皆為己丑,寅時皆為庚寅,余類推。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戊日癸日之子時,皆為壬子,丑時皆為癸丑,寅時皆為甲寅,余類推。
問:請述十天干之陰陽。
答:甲丙戊庚壬皆為陽,乙丁己辛癸皆為陰。
問:大運部位從何起點,請詳述之。
答:其起點皆根據所生之月建,如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屬陽,或女命所生之年,天干屬陽,運皆順行,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屬陰,或女命所生之年,運皆逆行。
例如:男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屬陽,運皆順行,當從丙寅月建起點,順推而下。第一部運為丁卯,第二部運即為戊辰,以次遞進,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丁卯
(第二部運)戊辰
(第三部運)己已
(第四部運)庚午
(第五部運)辛未
(第六部運)壬申
又如男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屬陰,運皆逆行,當從戊寅月建起點,逆推而上,第一部運為丁丑,第二部運即9為丙子,以次遞退,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丁丑
(第二部運)丙子
(第三部運)乙亥
(第四部運)甲戌
(第五部運)癸酉
(第六部運)壬申
又如女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屬陰,運皆順行,當從戊寅月建起點,順推而下,第一部運為己卯,第二部運,即為庚辰,以次遞進,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己卯
(第二部運)庚辰
(第三部運)辛巳
(第四部運)壬午
(第五部運)癸未
(第六部運)甲申
又如女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屬陽,運皆逆行,當從丙寅月建起點,逆推而上,第一部運為乙丑,第二部運,即為甲子,以次遞退,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乙丑
(第二部運)甲子
(第三部運)癸亥
(第四部運)壬戌
(第五部運)辛酉
(第六部運)庚申
問:行運歲數,如何推算,亦請詳述。
答:運若順行,從生日生時,數至最近未來節之日時,運若逆行,從生日生時,數至最近已往節之日時,每三日為一歲,每一日為百二十天,每一時為十天,如離節三日,則一歲行運,如離節一日,則落地百二十天行運,離節一時,則落地十天行運,每足三日,方算一歲,且須扣算清楚,某年某月某日時交運,不得混稱幾歲,列例如下。
例一
男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生
甲子(年)
丙寅(月)
戊辰(日)
壬子(時)
男命陽年乾,運皆順行,從月建順推而下。
(第一部運)丁卯
(第二部運)戊辰
(第三部運)己已
(第四部運)庚午
(第五部運)辛未
(第六部運)壬申
運屬順行,數到最近未來節之日時,生立春後,最之未來節即是驚蟄,萬年曆載明是年二月初二日寅時驚蟄,由正月十五日子時,數至二月初二日寅時,共十六天又二時,(正月小)以三天為一歲折之,即知為五歲多一天二時,應在五歲百四十日後起運,每一運管十年運管十年,故第一部運,五歲起行,第二部運,為十五歲起行,列式如下。
五歲丁卯
十五戊辰
二五己巳
三五庚午
四五辛未
五五壬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計算,必至己巳年正月十五日子時,(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己巳五)。方算五歲足,再加百四十天,即知為己巳年六月初五日,始行第一部丁卯運,以次遞推,其為己卯年行第二部戊辰運,己丑年行第三部己巳運,顯而易知,蓋一運管十年,而十乾亦周而復始也,若簡稱每逢己年六月初五日子時交換,亦可。
例二
女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生。
甲子(年)
丙寅(月)
戊辰(日)
壬子(時)
女命陽年乾,運皆逆行,從月建逆推而上。
(第一部運)乙丑
(第二部運)甲子
(第三部運)癸亥
(第四部運)壬戊
(第五部運)辛酉
(第六部運)庚申
運屬逆行,數至最近已往節之日時,生立春後,最近之已往節,即是立春,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一日巳時交立春,由正月十五日子時,數至正月初一日巳時,共十三天又七時,以三天為一歲折之,即知為四歲多一天七時,應在四歲百九十日後起運,每一運管十年,故第一部四歲起行,第二部十四歲起行,列式如下。
四歲乙丑
十四甲子
二四癸亥
三四壬戌
四四辛酉
五四庚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計算,必至戊辰年正月十五日子時,方算四歲足,(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再加百九十天。即知為戊辰年七月甘五日子時,始行第一部乙丑運,以次遞推。其為戊寅年行第二部甲子運,戊子年行第三部癸亥運,顯而易知,蓋一運管十年,而十乾亦周而復始也,若簡稱每逢戊年七月廿五日子時交換,亦可。
問:何為五行。
答:金木水火土是也。
問:五行之生克如何。
答: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問:請述十天干,十二地支之五行。
答:甲乙寅卯皆為木,丙丁己午皆為火,戊己辰戌醜未皆為土,庚辛申酉皆為金,壬癸亥子皆為水。寅辰已申戌亥為陽,子醜卯午未酉為陰。
問:十二地支,中藏何物。
答:子中藏癸水,醜中藏己土,辛金,癸水,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卯中藏乙木,辰中藏乙木,癸水,戊土,巳中藏丙火,戊土,庚金,午中藏丁火,己土,未中藏乙木,己土,丁火,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酉中藏辛金,戌中藏辛金,丁火,戊土,亥中藏壬水,甲木。
問:何為財,官,印,食,比,劫,傷,殺。
答:皆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也。
問:請述財官印等之構成。
答:生我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梟神。陰見陽,或陽見陰,為正印。我生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食神。陰見陽,或陽見陰,為傷官。克我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七殺。陰見陽,或陽見陰,為正官。我克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偏財。陰見陽,或陽見陰,為正財。仝我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比肩。陰見陽,或陽見陰,為劫財。
問:再請舉例明之,我字指何物。
答:我字即日乾,例如甲木日乾,遇丁火,甲為陽木,丁為陰火,甲木能生丁火,丁乃我生而陽見陰,即傷官也,又如辛金日乾,遇乙木。辛為陰金,乙為陰木,辛金能克乙木,乙乃我克而陰見陰,即偏財也,特立表於後,以便檢查。
問:地支內所苦藏之字,其財官印綬,推法如何?
答:與推天干相同,詳參天干財官印等檢查表,按乾,支,花甲子,排命,排運,五行,生克,財官印綬等,為推命之起端,學者不可不知,且不可不熟讀,否則如作文之不諳題目,文章何由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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