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親祖業
六親祖業
六親是指本人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夫婦、子息等,古人研究命理,多以偏財為父,官、煞為子息、月上為兄弟,但多為不驗。又有人用年柱為根、主祖先或祖業;月柱為苗、主父母或兄弟、朋友、家庭、長上;日支為花、主自己之配偶者(男命為妻,女命為夫)、時柱主子息、同類為手足,取斷頗驗,但亦不能盡憑。易經中的六親,以生我為父母,我生為子息,剋我為官、鬼,我剋為妻妾,比劫為兄弟、姊妹、朋友,以之人情、物理、頗為皮吻合,於是,命理中的六親,自應以印綬為雙親,男用正偏財為妻妾,女用官、煞為丈夫,同類為手足,食、傷為子息,(男女同此)方為洽當。
大凡以日乾五行之陰陽,配合其他乾支之陰陽,而定六親者,就是先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兄弟姊妹,譬如甲木娶己土為妻(甲見己為正財為正妻,見戊土為偏財為偏妻為妾),即甲與己合,為夫婦之象。甲日生之人,以癸為印綬為母親,即癸水生我甲木,從甲木見戊土為偏財為父親,即母之癸水與父之戊土,乾合生為夫婦之象。甲日見甲為比肩,見乙為敗財,即與我相同五行,是以看作兄弟姊妹。
由父母、兄弟、姊妹、妻、子之各星神,居在何地,值其旺相休囚,自能斷其吉凶。
論六親雖然年、月、日、時看完之後,還要參看六神及大運。假如看子息,必要時辰連同食、傷及老運齊看。看夫婦,必要日支、財星(男命)、官、煞(女命)及中年運合參,方為完備。如果四柱財星或官、煞一點沒有,便專斷日支及大運即可。若看父母,而四柱沒有印綬,則在月上及幼運斷之。又如有四柱六神太少,滿盤皆煞,四柱純食、純財等都主人六親少靠、多見刑傷、自己獨立。
假設若好壞神一齊發現,則必要細分誰多誰少,誰喜誰忌,然後再加評判,自然瞭如指掌。倘若好壞兩停,便斷其好壞參半。又有幼年鴻運,主得雙親福蔭;中年鴻運,主夫婦得力、或手足得力;晚年鴻運,多主得子息之力。總之,命運中和為完美,則身家必然安樂;若是偏枯缺損多,骨肉不免受刑傷,或帶疾不睦等。
祖業
看祖上的興衰,是在生年的乾支上取斷。假如喜用神集於年柱,即祖上富貴興隆,可得祖上之遺產或因祖上關係而受提拔。如忌神集於年柱,則祖上破敗寒微。年乾為祖父,年支為祖母,年乾為用神受祖父之福蔭,年支為用神,則受祖母撫養長大。年乾或年支如為喜神,則祖父或祖母與我有緣,疼護我而已。
1.財、官、正印、貴人、祿神等坐在年上,則主可得祖上之福。如年幹得貴人(年乾是甲,地支見醜、未謂之得貴人)、得祿(是地支見寅)、或得長生(如年乾為壬,地支為申,申為壬之長生),都主祖上榮華福壽。
2.年上坐七煞、陽刃、劫財、敗財、梟神、食傷等,都主祖上破敗寒薄、祖業虛花,家業凋零。
3.年支得死、墓、絕、或逢沖、剋,都主祖業難守、或早年刑剋祖上或雙親。
4.年柱見驛馬,主祖父或祖母多死於外鄉客地,非壽終於故居之地。
5.忌神在年乾,則祖父早亡,在年支則祖母早亡,此為與我無緣之兆。
6.年柱坐空亡,則祖父或祖母有一位變短壽者,年柱有傷官者尤驗。
7.年柱及大運第一柱運被沖或被剋者,則日主在十六歲前,其祖父或祖母死亡。
8.如年乾與年支相剋(例如甲申、庚寅等),年乾受剋,主祖父先亡,年支受剋,主祖母先亡,或可能祖父婚姻有問題,即是祖父娶妾,或是祖母為再嫁,或祖父入贅,或本身恐非祖上的直系親屬。
註:凡看命關於祖上,大多不很重視,因為與本人的關係,沒有雙親那樣緊守,所以很少言論,但研究時亦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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