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五變中黃經:釋論四時旺相章
釋論四時旺相章
五行俱旺四時中。
此說不論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時得令為旺,且如寅木加亥,雖七月占,更三傳水旺生木,便言木旺,不可言七月金旺木絕也。此言五行四時,有旺有衰也。
莫指東方木旺春。
木雖逢春,令如甲乙寅卯,木坐於庚辛申酉,金又三傳剋剝,雖春占,亦不可以旺言也。此言五行四時常旺常衰,不可執於一端。但坐處逢生得地,即為旺。受制失地,即為衰鬼。不旺,吉反此凶矣。
用神旺處鬼無克,自然凶禍不為殃。
言克今日鬼,若更初傳生鬼,便是鬼有氣。若初傳克鬼生日,便是我有氣也。蓋初傳生我,則吉。雖有克處,不敢傷害我也。又看坐處同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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