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經緯:例言
例言
一、演法傳述皆訛,學者難以遵守,謹更定七例,為初學之津梁。
二、傳課裝訛,占斷不驗,今立成七百二十局,使學者觀此瞭然,庶幾無惑。
三,格局推設多端,瑕瑜互見,爰增減別成九十一格,其講斷一一載之集中。
四、神煞異說紛紜,並無理據,謹刪定四十四種,增著解義,其無用者皆去之。
五、類相不能盡述,但諸家互相是非,今提綱挈領,只著十一門,覽者由此引申觸類。
六、斷法不可勝紀,然諸家秘旨未傳,謹著一十三篇,如規矩準繩以資幼學,至於變化通微,尤在識者神而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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