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心理學會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

台灣心理學會制定的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旨在確保心理學專業人員在實踐中遵守最高的職業道德標準,保護服務對象的權益,並促進心理學專業的健康發展。以下是該倫理準則的主要內容:

  1. 尊重人權與尊嚴: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價值和權利,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和偏見。

  2. 專業能力: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在其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並持續提升自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3. 保密性: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對服務對象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嚴格保密,除非在法律要求或服務對象同意的情況下,否則不得洩露。

  4. 知情同意:心理學專業人員在提供服務前,應確保服務對象充分了解服務內容、目的、風險和可能的後果,並獲得其自願同意。

  5. 避免雙重關係: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避免與服務對象建立可能影響專業判斷或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的雙重關係。

  6. 專業責任: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對其專業行為負責,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性,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諮詢或轉介。

  7. 公正與公平: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公正、公平地對待所有服務對象,不因種族、性別、宗教、國籍、社會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頗。

  8. 研究與學術誠信:心理學專業人員在從事研究和學術活動時,應遵守學術誠信原則,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研究的透明度。

  9. 社會責任感: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關注社會問題,積極參與社會服務,並推動心理學知識的普及和套用。

  10. 倫理審查:心理學專業人員在涉及人類參與的研究或實踐中,應通過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確保研究或實踐的倫理合規性。

這些準則是台灣心理學專業人員日常工作的指導原則,旨在確保心理學服務的專業性和倫理性,保護服務對象的權益,並促進心理學領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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