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心理學會倫理守則

臺灣心理學會倫理守則旨在規範心理學專業人員的行為,確保其服務符合專業標準並維護公眾利益。以下是該倫理守則的主要內容:

  1. 專業能力與責任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具備並維持專業能力,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他們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避免超越自身專業範疇的活動。

  2. 尊重與尊嚴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尊重個人的尊嚴、價值與隱私,並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或偏見。他們應尊重服務對象的自主權,並在服務過程中維護其權益。

  3. 保密與隱私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嚴格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與機密資訊,除非法律允許或有明確授權,否則不得洩露。

  4. 知情同意
    在提供服務前,心理學專業人員應確保服務對象充分了解服務內容、目的、風險與權益,並取得其知情同意。

  5. 避免利益衝突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避免任何可能影響專業判斷或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的利益衝突。若無法避免,應主動揭露並採取適當措施。

  6. 研究倫理
    在進行心理學研究時,應確保研究設計符合倫理規範,並保護參與者的權益與安全。研究應取得參與者的知情同意,並避免造成傷害。

  7. 專業關係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維持專業關係的界限,避免與服務對象建立不當的個人關係,以免影響專業判斷或造成傷害。

  8. 社會責任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致力於促進社會福祉,並透過專業知識與技能,為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9. 持續進修與發展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持續進修,提升專業知識與技能,以確保服務品質與專業水準。

  10. 倫理問題的處理
    若發現自身或其他專業人員的行為違反倫理守則,應主動採取適當措施,並向相關機構報告。

臺灣心理學會倫理守則的制定與實施,旨在確保心理學專業人員的行為符合社會期待,並維護服務對象的權益與福祉。通過遵守這些規範,心理學專業人員能夠更好地服務社會,並促進心理學專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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