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商倫理守則

心理諮商倫理守則是心理諮商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規範,旨在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並確保諮商過程的專業性與安全性。以下為心理諮商倫理守則的主要內容:

  1. 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
    心理諮商師應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讓當事人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諮商、選擇諮商方式,並在諮商過程中充分參與決策。

  2. 保密原則
    心理諮商師有義務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露其個人資訊或諮商內容。但在法律規定或有危及當事人或他人安全的情況下,可例外處理。

  3. 專業能力與持續進修
    心理諮商師應具備專業能力,並持續進修以提升專業素養,確保提供高品質的諮商服務。

  4. 避免雙重關係
    心理諮商師應避免與當事人建立雙重關係(如商業合作、親密關係等),以免影響諮商的客觀性與專業性。

  5. 無歧視與公平對待
    心理諮商師應以平等、尊重的態度對待所有當事人,不因性別、年齡、種族、宗教、性取向等因素而產生歧視。

  6. 當事人福祉優先
    心理諮商師應以當事人的福祉為首要考量,避免因個人利益或其他因素影響諮商品質。

  7. 知情同意
    在諮商開始前,心理諮商師應向當事人說明諮商的目的、過程、可能的風險與限制,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8. 專業界限與責任
    心理諮商師應清楚界定與當事人的關係,並對自己的專業行為負責,避免不當行為或濫用權力。

  9. 危機處理與轉介
    當當事人面臨緊急危機(如自殺、暴力等)時,心理諮商師應採取適當措施,必要時進行轉介,以確保當事人的安全。

  10. 遵守法律與專業規範
    心理諮商師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組織的倫理規範,確保執業行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心理諮商倫理守則是心理諮商師執業的基石,不僅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也維護了諮商專業的社會信任與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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