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是根據《心理師法》相關規定製定的行政法規,旨在規範心理師的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要求,以確保心理師的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以下是該辦法的重點內容概述:
一、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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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資格:
- 心理師需具備心理師資格證書,並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資格。
- 申請執業登記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包括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及實務訓練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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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程式:
- 心理師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執業登記申請。
- 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發給執業執照,並將相關資訊登錄於心理師執業登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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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效期:
- 執業執照通常有一定的效期(如6年),期滿需辦理更新。
- 更新時需提供繼續教育證明及其他相關檔案。
二、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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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要求:
- 心理師在執業期間需定期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以維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更新。
- 通常規定每6年需完成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如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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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 繼續教育課程應涵蓋心理學相關領域,包括心理治療技術、倫理規範、新興理論與實務等。
- 課程需由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或單位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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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認證:
- 參加繼續教育課程後,心理師需取得學分證明。
- 學分證明需提交主管機關以備查驗。
三、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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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繼續教育:
- 若心理師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繼續教育時數,執業執照可能被暫停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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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登記或偽造證明:
- 若發現心理師提供虛假資料或偽造繼續教育證明,將依法追究責任,並可能取消其執業資格。
四、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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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範圍:
- 心理師應在登記的執業範圍內提供服務,不得超範圍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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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規範:
- 心理師需遵守專業倫理規範,確保服務對象的權益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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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
- 主管機關應定期公開心理師執業登記資訊,供公眾查詢。
結語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是保障心理師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的重要法規,通過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的雙重機制,確保心理師能夠持續提升專業水平,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心理健康服務。